党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政治基础与政治保障

  

 

内容提要:中国的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为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也决定了在中国作为协商性政党制度内的共产党和各党派之间的和谐起到了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政治保障作用。

    关键词:党际和谐   社会和谐   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项任务之一提到全党面前。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全面部署。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政治优势。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胡总书记的讲话为实现加强党际和谐以及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指明了方向。他最近在征求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意见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现我国政党之间的长期和谐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有的只是神权和君权的专制和独裁,没有民主。政党与政党制度的出现与资产阶级的现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诞生同步,它的出现同时标志着民主与民主制度的诞生,比照封建独裁专制,无疑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项重大突破。然而,资产阶级政党制度下的党际关系一经出现就显示出其竞争性的本质,从而严格划分开“在朝与在野”和“执政党与反对党”的明确界限,所有政党,非此即彼。一个政党的建立,目的就是为了力求战胜对方,争取多数选民的支持,通过选举而取得执政的地位,否则就失去了政党建立和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因此,它们为了达到自己上台执政的目的,就可以不择手段,不顾一切。有的甚至捏造谎言,挑起事端,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发动侵略战争,疯狂地动用军队和武力去占领一个主权国家;有的则能卑鄙地抛弃民族的尊严与人民的利益,分裂国家,制造动乱……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政党,都莫不如此。它们不仅在本国国内互相攻讦、倾轧,恶斗不已,难以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在世界范围内制造混乱,火上浇油,使原有的“热点”继续升温,又诱发生成新的“热点”,严重地破坏了构建和谐世界的国际环境。被美国某些人鼓吹为“东方民主橱窗”的中国台湾,由党派之争引发乱象频生的事实,就可足见一斑。那个标榜为“民主”“进步”党的阿扁上台执政后的种种倒行逆施,充分证明他就是一个十足的麻烦和麻烦制造者,与和谐二字相去万里。

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从西方照搬过来的“拿来主义”的产物,曾经历了复杂痛苦的过程,中国的先贤圣哲们曾为之献出过热血与生命。中国国民党创始人之一的宋教仁先生曾醉心研究西方政党制度,并致力于在中国实现这一制度,以图籍此使中国摆脱落后走上如同欧美一样的资本主义发达之路。在他和他的同党们努力奋斗下,国民党在当时的参、众两院选举中获得392个席位,占绝对多数。正当宋先生沉浸在成功的兴奋之中,并踌躇满志地去组建责任内阁以实现自己的梦想时,却不幸于2个多月后在上海火车站的公众场合惨遭由顽固坚持独裁专制的反动势力派遣的枪手所杀害!至于之后的中国,更是在那种竞争性的政党制度里陷入无休止的战争和动乱之中,在一度时间里,整个国家山河破碎,百业凋零,贪腐成风,民不聊生。

                        

新中国的建立,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走上执政地位,在中国实行了一种有别于世界各国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把选举和协商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得选举与协商互补,既体现了选举的公正性,又避免了由于选举的竞争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和协商相结合的新型的民主形式。从而结束了那种凡是政党制度就都必须是由竞争性政党组成的“国际惯例”,以中国人的特有智慧开创和建立了协商与合作性的政党制度和党际关系,为构建和谐的党际关系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政治基础。

19485月,在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同志的提议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和中国共产党发表三党联合声明,邀请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加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相互合作,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拟订民主联合政府的施政纲领等事宜。
 
  1949年9月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开幕。中国共产党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等民主政党及各界贤达一起,平等协商,民主讨论,制定临时宪法《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以共产党为主、各民主政党参加的、具有民主联合政府性质的中央人民政府,宣布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新中国不仅是依靠共产党的武装力量在战场打出来的,也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通过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在合作共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民主协商建国,不仅为大陆内的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任务以及取得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时,她以全新的姿态出现在世界上,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更以其独有的风貌展示了中国人的才华与智慧,既不同于西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当时苏联和东欧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这是中国人通过总结并汲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具有创新意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最佳选择;以民主协商形式建国的事实,彻底粉碎了国内外敌人的诽谤与攻击,赢得了广泛的国际同情与支持,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极为深远的重大影响。为新中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和进步创造了良好的国内和国际环境。

政治协商会议是当时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在当时国内外政治形势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的朝代更迭,为共产党取代国民党获得执政地位,提供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根本依据。中国共产党的开明大度,中国各民主政党的真诚配合,形成了新中国融恰的党际关系,开创了以政治协商会议为平台,中国各政党密切合作、政治和谐的良好局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1954年人民代表大会制确立、完成国家权力机关的历史使命、历经各种政治风雨后,于1978年开始得到恢复和发展,成为我国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构筑和谐的党际关系重新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多党合作的组织形式,主要体现在组织构成上。在全国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的构成中,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政党的成员占有很大比重。如第九届全国政协2196 名委员中,八个民主政党、无党派等非中共委员占60%以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323人中,民主政党、无党派等非中共常委占65%以上;全国政协31位副主席中,非中共有16位。为了切实保证各民主政党成员在政协领导机关占有一定比例,中共中央在1989年《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规定:“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一定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2005 2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重申了上述规定。在全国政协和省、市、县各级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上,中国八个民主政党同中国共产党就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内外政策等重大事宜,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取长补短,密切合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党地位平等是政治和谐的前提,政协以政党组团各政党平等参与,多党合作的存在,以不同政党的存在为前提。多党合作的发展,以各个政党的共同发展为依据。
  在国家政权中居于执政地位、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其党员人数已由1949年的400万人发展到当今的7000万人,基层组织近400 万个,遍及全国所有地区、所有领域、所有单位、所有角落。共产党每一次重要会议的召开,每一项政策的提出,每一次有关的人事变动,都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影响和决定着国家的现状、前途和命运。全国人民无时不感到共产党的存在,无处不觉得共产党的重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记叙于宪法序言,更从根本大法上加强了共产党唯一的执政地位。
  但是,与共产党同处于多党合作中的现存八个民主政党,则曾一度被迫停止活动,政党成员总数最低时仅剩6.5万人。其中成员最多的中国民主同盟19572万人,到1977年只有5千人。即使在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政策执行得最好的今天,中国八个民主政党的总人数,也只有 60多万人,仅占中共党员人数7000万人的不到1 %。尽管不能简单地从执政党与非执政党人数悬殊一个角度看问题,但在人民的结社自由尚未能充分行使的情况下,处于同一合作体制中的各政党成员的发展,有的突飞猛进、增长迅速,有的限于比例、增长过慢的局面,不能说是各政党地位平等的体现,也不利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正常开展。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各民主党派都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中国各政党的法律地位平等,不仅有国内根本大法作依据,而且符合国际政治的现状和潮流;不仅符合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基本原理,而且顺应改革开放以来基本满足经济需求后人民普遍增长的政治需求;不仅符合任何由“先进分子”所组成的政党都仅仅是人民的“一部份”的政党原理,而且符合在中国执政数十年的共产党明确接受“执政党”概念所应包括的内涵;不仅有利于中国大陆现有各政党的政治合作,而且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回归后中国其它政党参与多党合作、振兴中华崭新局面的形成。
  各政党法律地位的平等,体现了由一部份人民组成的执政党与由其他部分人民组成的非执政党,在拥有和行使国家主权方面的平等。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土壤中诞生和成长起来的中国共产党,能在其浴血奋战夺取全国政权的胜利时刻,不忘记曾与之共过患难的其他政党,并在起着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政治协商会议上平等相待,共同组建联合政府,其胸怀和远见是难得的。

当前,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从中华民族大局出发,顺应世界民主政治潮流,逐步认同现代国家理念,认识一党执政利弊,实行多党合作政策,改善一党领导形象,近年来就加强、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人民协政和统一战线问题,连续颁发了三个中央文件,其力度前所未有,形成了中国大陆从未有过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大好局面。

                          
   

当今世界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全球化的世界。当人们在经济上携手竞争的时候,和睦相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就成为人类共同生活的政治需求。随着世界多极化和中国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些潜在的或是已经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国家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此同时,经过改革开放近30年的发展,社会发展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家进入了改革发展存在高风险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全球化的挑战,为了避免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必须在多样化的社会中保持执政党的有效领导和有效执政,进一步提高我国社会的和谐程度与和谐水平,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运用我们特有的政党制度优势,以党际和谐来合理地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使全社会形成合力。

(一)坚定不移地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并不断加强、巩固和发展这个基本政治制度。当前,就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央[2005]5号文件、中央[2006]5号文件和中央[2006]15号文件精神。尤其要提高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拿出确有成效的落实措施来。要将贯彻落实中央以上三个文件,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要将中共各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是否具备统战意识和重视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工作,作为衡量和考核他们是否称职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二)“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这个概括,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弄清我国政党制度与西方多党制和其它政党制度的区别,加深对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的理解。体现了我国政党制度的性质和最基本的特点,明确了与一党制、多党制的显著区别,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之所在。然而,共产党领导是指政治领导,是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不是在具体党务上对民主党派的事事干预和微观的管理,一些负责统一战线方面工作的业务部门更不可以领导者自居,居高临下地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指手画脚,颐指气使。民主党派要注意克服和摆脱对执政党的依赖、依靠和依附的心理和做法,学会依据法律,按照本党派的章程和思路,自己决定对内部党务、事务的管理以及各项工作活动的安排。

当前,就是要突出参政党各自的特点和特色,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以建设现代化、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内容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民主党派用“和而不同”的理念,处理好与执政的共产党以及其它参政党的关系。即在一个统一体中,不同方面、不同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异相合、相反相生;“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克服已经开始出现的各民主党派之间,以及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的“趋同化”现象。

(三)中国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参政党,是和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它与共产党是挚友、诤友关系,是参政党与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亲密团结、合作共事的关系,而不是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互为对手、彼此倾轧的势不两立关系。要在多党合作中切实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十六字方针,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要确保民主党派在宪法、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积极主动地去履行上述的“三大职能”,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与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并使这种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工作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四)党际和谐不仅是参政党对执政党所做的一切事情都作表态性的支持、拥护和颂扬,也不是一团和气,相互之间一味地“好、好、好”和“哈、哈、哈”,满足于表象上的意见一致、团结和谐。而是要求参政党围绕国家和地区的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想大事、议大事,尤其要关心那些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和改革发展的的大事。要就诸如有关政策的全局性变化和调整;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与政府主要官员的人事任免;重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上马;国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的保护;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国民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联的、涉及构建社会和谐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认真履行“三大职能”。

执政党和政府应主动为参政党履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提供条件和便利,使他们对有关大事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制度的设计安排,将协商和监督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即是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和执行以后的结项评估,全程参与的协商和监督。同时,这种协商和监督不等同于简单的工作情况通报,更不可将其当成走过场、搞形式或“政治秀”。为此,要将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及其内容预先通知民主党派和其他参加协商的人员,以便他们事前作好协商的准备,并在正式协商时提出有真知灼见和实在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在民主监督中,明确主要是由参政党来监督执政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各级组织应主动、诚恳地接受参政党的监督,虚心地听取参政党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所监督的事项有交代、有落实、有反馈。参政党应认真组织成员或工作组就有关重大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做调查研究,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写出专题调研报告或提案、议案,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或该党派所联系的那部分社会群体的意见、反映和要求,使有关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便于正确合理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五)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增进参政党内部和谐,密切同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关系,始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各民主党派成员的素质,可以弥补在多党合作中,民主党派成员人数与共产党员人数差额悬殊之不足。应充分发挥中央和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作用,通过各种培训来提高民主党派成员与他们在新形势下,履行“三大职能”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为此,一个重要的手段和措施就是加强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和投入,扩大社院的培训规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力求取得培训实效,切实将社会主义学院办成名副其实的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 

 

作者:深圳社会主义学院  文化学科暨统战理论教研部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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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