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可怕吗?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写道:“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他们还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一段话:“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小生产者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发展,又造成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我们假设上述的表述在翻译上都没有错误。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理解:对于资产阶级的私有制是要消灭的,因为它奴役了他人的劳动。换句话说,共产主义是要消除那种“奴役他人劳动”的剥削制度。但是,在否定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后,却还要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按照马克思的话讲,这种“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在于,它是建立在“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这些“生产资料”当然还包括矿藏、森林、山岭、草原、河流、湖泊、海岸、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很显然,如果允许私人占有这些自然资源,就必然会出现对他人劳动的限制和“奴役”。

引人深思的是,马克思在提及“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时用了“重新”二字。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之前、甚至是在早期人类社会中,就已经出现过“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这种所有制绝不是马克思所说的资产阶级所有制,应该不在要消灭之列,因为它并没有造成对他人劳动的奴役。而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也许就是指资本主义之前就出现过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只不过它的具体形式会更加“高级”,更加符合“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协作精神。

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消灭了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把土地分给农民(所有权归国家),可以说也是“重新”建立了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在城市,个体手工业者和家族企业也是这种“个人所有制”的体现。如果我们当时能够实行今天的改革开放政策,让这些个体经济有更加充分的发展,中国今天的成就可能会更大(当时我们面临帝国主义的封锁,大环境不允许我们改革开放,也是客观原因)。

再看看八十年代以来的发展,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经济领域的巨大成就,就是因为我们解放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前提就是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包括允许“非公”所有制的“重新”建立。是否可以这样说,我们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实践验证了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预见是可行的、正确的。

也许有人会说,承认所谓“个人所有制”不就否定了公有制、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吗?其实,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恰恰是建立在国家主要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基础上的。没有这个公有制的保证,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无法存在。人们在谈到生产力时,往往忽视了“劳动对象”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所拥有的自然资源和其他资源就是“劳动对象”,如果把“劳动对象”分给私人占有,其他劳动者就会失去劳动机会,当然会被别人奴役。目前一些私人企业侵犯国家矿山、水源、牧场,造成国家和群众的损失,这种“个人所有制”当然要不得。所以,我们所说的“个人所有制”要遵循“大公小私”、“先公后私”的原则,是与以往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不同的。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他并没有说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可见,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要不造成剥削和两极分化,任何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允许试验、允许存在,包括公有制、公私合营制、外商独资制、家族所有制和个人所有制。

其实所谓“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也是一种私有制形式,只不过它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受到公有制的限制,不会出现严重的剥削(轻微的剥削也许会有一些)。也许有人会问,否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为什么要会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呢?

首先,我们以前总认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必然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相矛盾,所以私有制必然会被消灭。但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不一定意味是“大企业”。因为“大企业”的成本不一定就低,原因是管理成本上去了,尤其是在市场不好时更是这样。“红楼梦”里有句话说:“大有大的难处”,我们现在的大型国有企业哪个不像“贾府”、“大观园”?所以要改革,要搞服务“社会化”,减轻负担。不要看不起“夫妻店”、“父子公司”,它的管理成本就是低。所以,小企业、“个体企业”不仅不会被消灭,反而会长期存在下去。

其次,科技越发展,社会化功能越完善,“非公经济”就越容易发展。这话怎么讲呢?举一个例子。就拿汽车和电话来说,计划经济时代里汽车和电话是地位的象征,而现在汽车和电话等交通、通讯工具被普遍使用,并促进了个体运输和个体企业等“非公经济”的发展,他们捕捉市场机遇的能力甚至比“国有经济”还强。今后,电脑和电子商务的应用,可能会营造出一个“虚拟”社会,人们再也不用去挤公共汽车上班,坐在家里上网就可以查资料、见客户、谈生意、会诊、讲课和写作。我在美国时曾访问过一位股票经纪人,他的办公室就在家里,一个人同时操作十几台电脑为客户服务,收入也很高。可见,在科技高度发达的未来,社会化大生产很可能是无数个“个体企业”通过高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大协作(在日本就可以看到这种情况),而社会将进行有机的组织和协调。因此,所有制的多元化将可能是未来的趋势。

最后,我想从“人性”的角度探讨一下。我们这些“上班族”多年来已经习惯于按时上下班,机械式地工作着,真像个螺丝钉一样。刚参加工作时还有个新鲜劲儿,可时间长了就会疲倦,往往提不起精神来。马克思说,到了共产主义,劳动不再是人们的负担,而是一种快乐和“第一需要”。“共产党宣言”也讲,在共产主义的“联合体”里,每个人都将得到自由的发展。那么,什么样的所有制更加适合于个人的自由发展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需要弄清“生产资料”的含义。以前人们认为,“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工厂设备等有形的资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无形的资产变得更加重要。没有程序,电脑就不能启动;没有高科技,火箭就上不了天;没有高超医术,解决不了疑难病症;没有管理经验,企业就搞不好,这些科技知识和经验都往往属于专家、技师和经理人员本人,是“无形资产”。过去我们总想把人才关在机关、学校和国有企业里,结果限制了他们与社会的接触,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浪费。后来我们允许他们到社会上去办企业,当“民营”或“私营”企业家,结果就有了“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再看演员、球星、画家、作曲家,他们的“无形资产”更具有人的“个性”。很显然,这些“个性”色彩较多的“无形资产”是不好“共产”的,社会必须尊重个人的特长和技能。而这种尊重必然要以“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来体现。现在一些明星、名人自己投资办学校、办企业,不仅可以继续发挥特长,还能为国家培养人材。如果是一般劳动者愿意搞个体经营,还可以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更应当鼓励和支持。可见,这种“个人所有制”不仅适合于人们的自由发展,而且对社会也有好处。

不要惧怕所谓“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马克思只否定了资产阶级的“个人所有制”,并没有否定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只要我们把个人的利益限制在国家利益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必有过多的担心和顾虑。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给予劳动者“个人所有制”以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并积极支持它、引导它健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

 

                           200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