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如何理解公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过一段很费解的话:“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小生产者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发展,又造成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劳动者的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

如果上述的中文译文不存在原则性错误的话,那么就说明我对马克思老爹的思想仍然是知之甚少的。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所谓共产主义的所有制是一种很“彻底的”、很“完全的”的公有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资本主义尾巴”和“个体经济”色彩,就像苏联的“集体农庄”和中国的国有企业、“人民公社”那样。

然而,马克思对于否定了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后所建立的新制度,并不是这样理解的。他所理解的新型社会,是在劳动者共同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请注意上述定义中的两个提法。一个是“重新”建立,一个是“个人所有制”。

为什么是“重新”建立?难道马克思所理解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所有制曾经在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吗?如果是的话,难道他是在暗示要使私有制出现以前的“原始公社”所有制再次复活吗?

为什么是要建立“个人所有制”?难道他并不同意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建立“共产村”的做法,而是要提倡尊重劳动者选择个性劳动的自由和权利吗?换句话说,马克思是否也不同意苏联和中国过去的“一大二公”模式的公有制形式呢?

对于马克思上述的“重新建立劳动者个人所有制”的提法,不仅是我不理解,连一些理论家和学者也表示需要深入研究。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好似社会科学中的一道“哥德巴赫猜想”难题,等待我们去推断、去求证。

我不是陈景润那样的大家,也不是专业的理论工作者,似乎没有资格去演算这样的难题。但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似乎已经为求证马克思的设想提供了依据。

目前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和中小城市,大批的个体的或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不断涌现出来。就拿河南来说,这些个人经济或个人合作经济体所创造出来的产值已经占到了全省的70%,而它所涵盖的人口则占到了全省的80%以上。

上述这些个人的、或个人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既不相同于过去计划经济年代的国有制(其投资方以个人为主),也不相同于资本主义垄断性质的私有制(其土地、矿产资源等基础性生产资料不属于私人,而是由国家和劳动者共同占有)。换句话说,这种民营经济既是由劳动者个人投资的,又具备劳动者协作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特点。因此,我国目前大量出现的“个体”或“集体”的民营经济形式是具有马克思上述的“协作”和“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特征的。

有些观点认为,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与传统意义上的私有制没有什么区别;有些观点则认为,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仅仅是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比如住房、汽车、电脑、书籍等)。

我个人认为,马克思提出的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仅限于劳动者对于个人劳动技能、工具、场所和劳动成果的私人占有;而对于个人劳动所需的公共资源和生产资料的使用(例如土地、矿藏、水源、能源等),则是通过向国家或集体租赁和有偿使用等手段去获得。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则往往体现为对公共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垄断性私人占有,这就是两者的区别所在(而与所谓“劳动者的私有制”的区别,不仅在于对公共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而且还在于是否存在劳动者之间的广泛的协作,比如目前中国农村日益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则符合马克思的上述“协作”的观点)。那么,马克思提出的“个人所有制”是否仅仅指个人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呢?我认为也不对。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住房、汽车、电脑和书籍是最普通的个人生活资料,但是把它们用于经营和投资就可以变为生产资料(比如经营私人旅店或餐馆、私人出租车、私人网吧、私人书店等)。可见,有些生活资料是可以同时作为生产资料的,而所谓的“个人所有制”也是可以同时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如果把“个人所有制”仅仅限于生活资料,又如何能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相提并论呢?马克思是一位严谨的学者和理论家,他在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同时,必然要提出一种可以取而代之的新制度;而这种新制度当然是指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而不会仅仅是指对于生活资料的占有,这样在逻辑上才是有意义的。

是否可以这样说,马克思所理解的公有制主要是指对于公共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例如土地,他决不是随便以此为例的);而对于“非公共”性质的生产资料,则允许劳动者个人拥有。在所谓“知识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而个人的创造和发明往往会成为一种“无形资产”,并可以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创造性劳动也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因此,承认劳动者对于“非垄断”性或“非公共”性质的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应该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实践,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从过去的种种思想“误区”中解放出来,克服对所谓“非公经济”的偏见,促进“以民为本”的社会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如果中国人民的创造性改革和社会实践能够验证马克思所提出的一个又一个的“哥德巴赫猜想”,将是对社会科学的巨大贡献。

 

                                                                                                         20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