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以人为本”的理解

 

人们对“以人为本”的理解,可能是不同的。

你可以理解为:“一切以人类的利益为本”。但是现在又提出,人类要保护环境和生态,与自然界维持和谐关系;为了谋求人类的利益,宁肯毁灭环境和自然界,显然是不对的。

你还可以理解为:“一切以本国或本民族的利益为本”。但是联合国宪章提出,任何国家和民族的主权和社会制度、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现在一些大国为了本国的利益,打着“反恐”的旗号任意侵犯别国主权,甚至煽动宗教歧视政策,显然也是不对的。

也许一些人还可以这样去理解:“一切以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为本”。在推行市场经济机制之后,我们天天可以看到一些企业、一些个人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公众、坑害百姓;而一些当权者,更是以权谋私,勾结不法分子,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些行为,已经引起广大群众的公愤。

在“文革”中曾经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似乎是“以工农兵的利益为本”,把知识分子贬为“臭老九”,而所谓“地富反坏右”和“走资派”则被专了政。可以说,那个时期是“以阶级利益为本”;而改革开放的事实证明,不调动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积极性,生产力就无法得到全面的解放和发展,也不可能真正构建和谐社会。

看来,“以人为本”是要有前提条件的。我们应当去谋求人类、民族、阶层和个人的利益,但并不能因此而牺牲自然界的生态、或损害其他民族、阶层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的地位提高了,投资、经商的企业家受到了法律的尊重和保护,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现在又出现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被忽视的情况。

比如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最近,国家正在修订“劳动法”,今后不管用人单位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发生了事实上的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这是政府“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一次生动体现。

 

不过,我所理解的“以人为本”还有另外一层含义。

我在江西工作了半年多的时间,接触到了城镇居民和机关干部,也与一些工矿企业的职工、山沟里的农民和教师有过交流。

说实在的,刚刚从北京来到江西时,我总觉得与当地人存在隔阂,尤其对新生事物的认识上,更是觉得差距很大。

比如说,计算机已经成为了北京人工作和生活的必需品;而在这里却还是件奢侈品。

又比如,计划经济年代国有单位的管理模式和作风在北京已经消失了十几年了;而在这里却还到处可见。

在北京周边地区,已经很难找到那种“世外桃源”般的工矿企业了;而在这里的山区还都完好地保存着。

江西的农村地广水丰,时常可以看到牛群在田间悠闲地散步,但却看不到一个北方农村常见的塑料大棚。似乎这里的农业,还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耕模式中。

也许是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吧,不同省份和地区的环境、历史、人文、民俗和社会基础不同,因而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就会不相同。所以,如果我们一定要用一种人为设计的社会生活模式去“统一全中国”,搞“一刀切”,恐怕是不行的。江西与北京的差距已经不小,如果将新疆、西藏与东部省份相比较,差距就更大了。假如我们不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方式,强迫他们去接受某种发展模式,只能适得其反,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

对于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我们也必须考虑到要尊重那里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把中国大陆的体制和制度强加于他们,同样是行不通的。换句话说,当一个地区的大多数民众还没有改变现行制度的要求时,或者说对于接受另一个新的制度还没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时,主观地去推行社会变革就会不得人心、就会失败。而邓小平所倡导的“一国两制”方针,之所以能够深入人心,也是因为它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哲理和思想。

因此,我们所说的“以人为本”,应该包括这样一层含义,即“一切要从各地区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出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尊重人们不同的信仰、习俗和生活方式,不搞一刀切”。换句话说,就是要“以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和利益为本”。只有这样,只有让不同社会群体的生活方式与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满足,才能实现和维持全社会的和谐关系。

在“文革”时期,我们习惯于过“半军事化”的生活,连大家穿的衣服也是差不多的;如果有谁想去追求个性的发展,往往会被人另眼看待,甚至被扣上“小资产阶级”的帽子。在政治信仰、宗教习俗和生活方式上,更是要求高度统一;如果你想标新立异,搞不好就会被批判为“封、资、修”,甚至被打成“反革命”。现在看来,过去那种“突出政治”的做法是一种“唯政治论”的倾向,与今天所讲的“以人为本”的理念相去甚远。

现在,似乎又出现了“唯经济论”的倾向。人们在评价某地区的发展状况和社会生活时,又往往只看重GDP和人均收入水平,却很少考虑到社会生活是否和谐,人民群众是否感到心情舒畅。其实,有的国家或地区,经济不见得很发达,但是社会生活却很和谐,人民安居乐业,我看这比那些整天矛盾与冲突不断的富国要好些。

按照人均水平而言,中国再富也富不过欧美国家,难道我们就一定要跟在他们的后面去学吗?我看,即使生活水平比较低些,只要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当地群众的实际需要,实现社会生活的相对公平与和谐,就可以说实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每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于“幸福感”的理解也是不同的,我们没有必要一定要与别人去做比较,甚至改变中华民族自己的生活方式。

一个和谐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过大的贫富差距,但也不是要实行绝对平均和统一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中国这么大,民族这么多,各个省份和地区的环境和条件不同,不可能采取相同的发展模式,达到同样的生活水平。用经济学的词汇来说,由于各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方式不同,因此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也就会不同,过去我们一度在全国推行过“大跃进”等过激的做法,是有过教训的。最近,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并没有事先规定出如何实施的具体办法,而是要求各地区因地制宜,自己去实践、去探索切实可行的途径和模式。为什么不像1958年那样,在全国推行统一的“人民公社”模式呢?显然是考虑到了各个省份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不同,不能再搞“一刀切”。这也许又是一个“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吧。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必须与“科学发展观”相结合。如果违背了“科学发展观”,单纯地强调“以人为本”,甚至盲目地追求高速度的发展,其结果也会损害人类本身的利益。试想一下,如果我们很快地把新疆、西藏地下的油气资源和矿产宝藏都挖光、用尽,那么我们的后代将怎么生活?近些年来黄河出现断流,就是因为其发源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而造成的。所以,只求发展,不顾其他;只看眼前的利益,不顾长远的利益,最终也是不利于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繁衍的。

 

总之,人类社会是千姿百态的,人们的需求也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人都无法把某种生活方式强加于全人类。我们可以努力去做的,只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前提下,尽量去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和利益。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曾经这样描绘未来:“而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们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看来,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每个人都有选择不同生活方式和个性化发展的自由,只要社会化大生产能够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环境。这也许就是马克思对于“以人为本”的理念所作的解释吧。

 

                                                                                                   200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