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社姓资”是伪命题

 

邓小平1992年“南巡”,在谈到“为什么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的问题时,他尖锐地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同时,他还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邓小平文选》,P372374

为什么说“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呢?因为,在改革开放之初,“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还有很大市场,对于“包产到户”、“股份制”、“非公经济”、“市场经济”、“特区经济”、“中外合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改革开放的新思想、新举措,许多人还是不理解的。不少人还没有摆脱“文革”和极“左”思潮的“惯性”和影响,往往用过去的“社会主义标尺”来衡量新生事物,结果必然会产生怀疑和抵触情绪。

为了抓住发展的机遇,避免因为“争论”而耽误时间,邓小平提出了:“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确实一个伟大的发明。

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证明,由于我们能够“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回过头去看,假如当年我们在所谓“姓社姓资”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停滞不前,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

其实,所谓“姓社姓资”的问题,是一个“伪命题”。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本不成立的话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定义,我们恐怕至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过去我们说,“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可是西方国家也有“公有制”(即“国有制”)。

过去我们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可是西方国家的企业里,看不到我们过去那种吃“大锅饭”的现象,反而是“多劳多得”。

过去我们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可是西方国家在制定财政预算时,也要经过国会的讨论和批准,并不是没有计划。

过去我们说,“公费医疗”是“社会主义”。现在我们知道,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比我们要完善。

过去我们说,“没有剥削”是“社会主义”。但是在过去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生产出来的“产品”基本是按照“计划价格”进入流通领域的,并不真正反映“商品的价值”。即使是一项“发明创造”,也不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更不可能经过“拍卖”而得到市场的认可和回报。所以,在一个没有“市场机制”的社会里,劳动和劳动的成果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这难道不也是一种“剥削”吗?

过去我们说,“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这也是“形而上学”的看法。前苏联和越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和“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它们也侵略过别的国家,妄图称霸一方,一度被我们称为“社会帝国主义”和“修正主义”国家。近年来,尼泊尔共产党已经成为国内第一“大党”,有可能执政。是否就可以说,尼泊尔马上要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了呢?假如有一天,美国或者欧洲哪个国家的共产党上了台,它们是否就会在一夜之间,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呢?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翻开《共产党宣言》,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当时的“社会主义”思潮分为三类:

1)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

2)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3)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可见,早在马克思的那个时代,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就是五花八门的,并且也是马克思所不赞成的。也许是因为这个缘故,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把“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联系在一起(在《共产党宣言》的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恩格斯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中等阶级的运动”,而“共产主义”则是“工人阶级的运动”)。

把“社会主义”定义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则是列宁。

列宁在他的《国家与革命》一文中,对于马克思所说的“仍然带有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第一次明确地解释为:“(通常称为社会主义)”。后来,我们就接受了这个说法,并把“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然而,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承认在这个“共产主义低级阶段”或“社会主义阶段”里,仍然存在着“旧社会的痕迹”,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和“不平等”。

那么,这个所谓的“旧社会的痕迹”指的是什么呢?根据马克思和列宁的说法,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因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而不是从“封建社会”或“奴隶社会”中产生出来的(马克思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阐述了他的“脱胎论”,列宁在他的《国家与革命》一文中重复了这个看法)。

恩格斯同时指出,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能创造出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出现提供必要的财富。(参见恩格斯:《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书评》马恩选集第2卷,第276页)

不幸的是,中国的资本主义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和成熟(只是出现了萌芽和初步的发展),这就决定了新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必然大大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正是因为看到了这一点,所以邓小平提出,我们虽然也在搞社会主义,但是还不够格。要到二十一世纪中叶,中国成为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时候,才能说进入了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P225)。

这样看来,我们目前就说中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还为时过早,只能说我们在朝这个方向走。况且,“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育还很不充分,我们还需要向“资本主义”学习,还不可能彻底摆脱“旧社会的痕迹”(有些“痕迹”对于发展生产力还是必要的)。

前面我们已经列举了一些似乎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比如“非公经济”和“市场机制”等。如果这些也算是“旧社会的痕迹”的话,那么我们不仅目前是需要的,而且还可能要把它们带进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去。

按照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是社会主义,就很简单了。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向就是正确的,就是在搞社会主义。同时他也提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要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

按照这些标准来衡量的话,一些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就不一定“名副其实”了。而不少西方发达国家,却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因素。比如欧美的一些国家,生产力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社会福利事业比较完善。这些情况说明,它们是具备了一些“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基础的。过去我们以为,凡是所谓“资本主义”的国家,就不可能存在“社会主义”;凡是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就不应该有“资本主义”的东西。似乎,这两者是毫不相干、或完全对立的两个世界。现在看来,这的确是一种极端的看法。

历史已经证明,以“苏联模式”为蓝本的“社会主义阵营”,并没有能够超越“资本主义”的历史阶段去发展,也需要向“资本主义”学习。而以“欧美模式”为蓝本的“资本主义阵营”,并没有能够摆脱经济危机的惩罚(例如目前的金融危机),它们也需要向“社会主义”学习。

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说明了一个道理:中国的发展和富强,既不能恪守过去的“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蓝本,也不能重蹈“欧美模式”的“资本主义”老路。我们必须科学地吸取古今中外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创造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和道路。这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既包涵着东方国家的成功经验,也吸收了西方国家的先进理念。换句话说,无论是所谓“社会主义”的,还是所谓“资本主义”的好东西,我们都要学习。

既然“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这个“旧社会”脱胎而来的,那么它们之间就存在着某种“母子”或“父子”关系。换句话说,两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基因”和“DNA”。它们必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而“父母”必将老去,最终被“儿子”所取代。“父母”的遗产(包括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物质基础)将由“儿子”继承,“儿子”也将带着“父母”的“基因”和“痕迹”,走上属于自己的人生道路。

如果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和看待“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难道还需要继续去争论“姓社姓资”的问题吗?这种争论,就像是争论孩子和父母是否具有相同的DNA一样,实在是多余的。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可以创造出一种与“资本主义”没有“母子”关系的“社会主义”。也许吧,但那就可能成为马克思所批评的所谓“空想社会主义”、或者其他什么病态的“社会主义”。而马克思和列宁所定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则只能是“资本主义”的“儿子”,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带着“资本主义痕迹”的新社会。马克思主义者的历史责任仅仅是,在帮助“社会主义”制度继承和发扬来自“母体”的优点时,必须克服和摒弃“资本主义”所遗传下来的缺点和弊病。

需要补充的是,即使是“资本主义”也存在着多种模式。无论是欧洲的、美洲的、亚洲的、还是澳洲的“资本主义”,它们都有不同的特点和特色。因而,不同特色的“资本主义”模式也将会培育出不同特色的“社会主义”模式。这与不同民族和人种的繁衍一样,都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然而,各种特色的“社会主义”必然是各种特色的“资本主义”的“后代”,这却是共同的规律。

只要我们仍然承认是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那么就不要再去讨论那个“姓社姓资”的无聊话题了。

 

                                                                                                      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