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十条措施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系统地阐述了他们的共产主义理论。对于如何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他们提出了十条措施。大致涉及以下问题:

1、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

2、征税

3、废除继承权

4、没收不法分子财产

5、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

6、国家控制运输业

7、按计划增加国家工农业

8、实行劳动义务制

9、消灭城乡差别

10、     实行免费教育和取消童工

 

既然马克思把以上内容写进了“共产党宣言”,我们就有理由相信,马克思关于如何“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途径和要点,大概就是这样的。

那么,我也可以把上述十条理解为,这就是马克思衡量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标准了。在我读过的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似乎没有见到比这更加具体的对于共产主义制度的描述了。

对照上述十条标准,可以说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已经在原苏联和中国、朝鲜等国实现过,或者部分地实现过。

概括起来讲,马克思提出的十条措施,就是实行“社会资源国有化、劳动和教育义务化”。这样的制度,在原苏联和东欧国家实行过,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也实行过(我们称之为“一大二公”),在今天的朝鲜还在实行着。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曾经离我们很近,并且就在我们的身边出现过。

像我这个年纪的人,还能够回忆起走进新中国小学校的喜悦;还能感受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热浪:还能回味起国有企业“大锅饭”的喷香;还不会忘记勒紧裤腰带为国家忘我劳动的热情。

过去,我们往往把“共产主义”描绘成一个“极乐世界”和“天堂”,似乎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实际上,这无异于把共产主义学说“宗教化”,把它变成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客观上是在“虚化”和否定它。

二十世纪的历史证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学说,既具有实践性,又具有科学性,同时也存在局限性,需要不断完善。它的出现,来自于前人的实践;而后人的再实践(包括挫折和失败),又进一步验证了它的科学性,克服了它的局限性,并为它增添了新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并不是几个学者“强加”给人类的,而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必经之路”。它永远不可能完美,但永远值得探索,在远古是这样,在将来也是这样。

在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免费基础教育已经实行多年。对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的继承,普遍实行了征收“所得税”和“遗产税”的制度。在这些国家里,城乡差别也已经明显缩小,农业人口比例越来越少。西方国家并不承认他们接受了“共产主义学说”, 但是他们却在实行着马克思上述的某些改革措施。可见,西方国家这样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在走历史“必由之路”。

看来,只要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马克思提出的社会改革就必然要实行,否则生产力就无法继续发展。从另一方面说,如果生产力发展的不够充分,却过早、过快地实行生产关系的变革,反而会欲速而不达,甚至会“开倒车”。目前在原苏联和中国的改革和调整,就是在纠正生产关系变革超越了生产力水平的问题,或者说是在“开倒车”。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把生产关系从“一大二公”的“超阶段”退回来,允许多种所有制和分配方式并存,符合目前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

不过,“开倒车”也不能倒退太多。现在一搞市场经济,就“一切向钱看”。结果是,“先富起来”不纳税,贪官之财不追究,孩子辍学当童工,城乡差距在扩大,非法占地无人管,国家利益被“架空”。俄国和中国近来出现的“寡头”和“首富”风波,就是“开倒车”开过头的结果。

可以这样说,不管我们现在是搞社会主义或新民主主义,还是借鉴西方的资本主义,都应当首先维护国家和多数公众的利益,而不能仅仅维护少数富人和权贵的利益。而马克思上述的十条措施,就是着眼于“天下为公”、“执政为民”的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今天,我认为起码有两条措施应当采纳和坚持。一条是实行儿童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另一条是征收“遗产税”,约束和限制私人财产继承权,不如此不能遏制贪污和缩小贫富差距。

重读马克思的十条措施,我感到马克思的学说并没有远去,它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实践,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只要我们不把马克思当作“神”,而是把他看作是自己的朋友和老师,我们就能亲近他,并从他的思想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200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