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与专政问题问答

 

对于“文革”以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来说,“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之类的词汇似乎已是遥远的历史概念。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反右斗争”和“文革”中的“群众专政”也只有在电影里才能看到。那么,现在中国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吗?“无产阶级专政”还有必要再提吗?

我以自问自答的形式,谈几点看法,与大家交流。

 

一、    现在人们为什么不愿再提“阶级斗争”?

答:在“文革”中,由于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思想路线,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正确的不同意见看成是“阶级斗争新动向”和“资产阶级”对社会主义的进攻,从而进行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许多干部和群众因此遭受迫害,甚至于家破人亡。这种极“左”倾向是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产生的,经过1959年批判“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的“庐山会议”、1963——1966年的“四清运动”和1966——1976年的“文革”,逐步升级和激化成为了一场“政治浩劫”。它给几代人都留下了无法抹去的伤痛和深刻记忆。因此,每当人们回忆起那段“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就会谈虎色变,感到恐惧和反感。

 

二、    过去我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认识有什么错误?

答:我最初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认识,是“苏联版本”的。在许多苏联电影中都可以看到,“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仍然受到了国内外敌人的反抗和破坏,列宁被刺杀。不久,德国进攻苏联,使年轻的红色政权面临极大困难。因此,列宁和斯大林对于各种敌对势力的斗争就异常坚决和无情,包括镇压来自农村中农和富农的反抗。同时还成立了“契卡”(肃反委员会),对红色政权内部的“异己分子”和对斯大林不满的人实行镇压,从而导致了1936年的“肃反扩大化”。

30年以后,在中国也搞了一次“肃反扩大化”,这就是“文革”。所不同的是,“文革”式的“无产阶级专政”具有中国“特色”:

1以“血统论”划分“敌我”。凡是所谓出身不好的(称为地、富、反、坏、右“黑五类”),就可能被划为阶级敌人。后来又加上“黑四类”:叛徒、特务、走资派和知识分子(臭老九)。只有祖宗三代都是工人、贫下中农或革命烈士的(有的烈士还被否定),才是革命派。当时流传着“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说法,“血统论”反映出了中国千年封建观念的根深蒂固。

2用“群众专政”代替“公检法”。在“文革”中,公检法机关被冲击和取缔(这一点与苏联不同),只要是属于上述“黑帮分子”,任何群众组织都可以去抄他的家,游街和批斗,甚至被当场打死。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程序,更没有律师辩护,因为律师被视为“资产阶级的辩护士”。可见,法制观念的淡薄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3“人治”代替“法治”。在“文革”中,无论是“审查”干部或“审判”案件,都不需要任何法律,只按照“革命派”的需要来决定。“文革”中人们普遍采取“罪从有”的态度,只要群众揭发一个人有问题,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以定罪,或“挂起来”再说。今天,在司法实践上已经开始采取“罪从无”的原则,是民主进程上的一个进步。

4“思想罪”令人生畏。所谓“思想罪”,就是说如果你的思想存在“问题”,即使没有任何“不良”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类似情况发生在1957年的“反右斗争”中。一些人向上级提意见,或者向领导“汇报思想”,就可能被抓住“小辫子”,打成“右派”。彭德怀以个人名义写信给毛主席,善意地提出对“大炼钢铁”和“人民公社”的改进意见,却被说成是“反党”,是“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文革”中这种事情就更多了。不仅从人们的言谈话语中,甚至在私人信件或日记中发现有什么“问题”,都可以上纲上线,说成是“思想反动”。

所以,对于这样的“无产阶级专政”,人们自然会产生反感和恐惧。相比之下,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环境就宽松多了,这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进步。

以上种种在“阶级”和“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的错误认识和作法,至今还没有完全纠正。现在一些党员干部及其子女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贪污腐化、欺上压下,甚至成为黑社会的保护伞和“地方一霸”。更严重的是,一些省市领导班子把自己看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化身,对中央的政策和决定置若罔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自己领导的一个地区当作“独立王国”。这种情况再不纠正,中央政府就会被架空,无产阶级专政就会名存实亡,国家的统一就会受到威胁,中国也会面临苏联解体的危险。所以,重新认识和正确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三、    阶级的定义是什么?

阶级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领得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不同而划分的不同的社会集团。其实质是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社会划分为阶级,表明了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阶级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在各个阶级社会里,都有两个基本的对抗性的阶级。不同的阶级地位决定着人们不同的政治立场和精神面貌。阶级的矛盾和对立很可能引起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

 

四、    阶级斗争的观点,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吗?

一些文章说,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的发现,它是法国资产阶级学者的发现,马克思仅是承认阶级斗争,相信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阶级社会的动力)。马克思本人也承认这一点。

 

五、    在阶级斗争问题上,马克思认为他的新贡献是什么?

1852年,马克思在致魏德迈的信中写道:“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的历史学家就已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六、    列宁如何看待阶级斗争问题?

1917年,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写到:“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

 

七、    毛泽东如何划分中国旧社会的阶级?

毛泽东在1926年曾经对当时中国的阶级划分问题进行了调查和分析。按照他的分析,当时中国存在着五大阶级:

1、无产阶级:主要指产业工人和失去土地和生产手段的农民、手工业者。

2、半无产阶级:主要指贫农、下中农、小手工业者和小商贩。

3、小资产阶级:主要指中农、手工业主和小知识阶层。

4、中产阶级:主要指当时的民族资产阶级。

5、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主要指地主阶级和当时为外国资本服务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

就当时的国情来说,上述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根据这一分析,提出了依靠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建立包括小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在内的统一战线,推翻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统治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并取得了革命的胜利。

 

八、    毛泽东为什么提出“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

答: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把国家分为三类:

一类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类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如苏联),一类是几个反帝反封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按照他的解释,第三类是比较适合于中国未来的、过渡的国家形式。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小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一定的革命性,而无产阶级的力量相对薄弱,因而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必要的。而统一战线需要建立几个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

 

九、    邓小平为何再次提出“无产阶级专政”?

答:“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邓小平在1979年提出的。在他看来,“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是一回事。一些文章也认为,“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因而在宪法中采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说法)。在中国,“无产阶级专政”是建立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而斯大林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是不注重工农联盟的,两者有所不同。

建国初期,毛泽东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说法,是因为当时还需要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自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到“文革”结束的二十年时间里,中国大陆上的“民族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基本上没有了,就连种“自留地”和卖鸡蛋的“半无产阶级”也没有了。“六亿神州尽舜尧”,大家都成了“无产阶级”,所以邓小平说“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因而,“人民民主专政”自然就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了。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讲的。

 

十、    应该如何定位无产阶级专政的功能?

所谓专政,应具以下主要功能和形式:

1、         军队:用于抵御外来侵略和国内的武装叛乱。

2、         警察: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3、         海关:维护人员与物品出入境秩序和安全。

4、         检察院:受理和组织案件调查,提起诉讼等。

5、         法院:审判案件,执行判决。

6、         商检局:检查与监督商品质量及合法性。

7、         税务局:依法征税,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8、         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商业行为。

9、         土地管理局:维护国家土地安全与合法利用。

10、    林业局:维护森林安全与合法利用。

11、    局:维护江河湖海与水利设施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12、    海洋局:维护海洋资源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13、    交通局:维护国家交通设施、道路与环境的安全使用。

14、    铁路局:维护铁路安全运营。

15、    民航局:维护民航安全运营。

16、    环保局:维护国家生态与生活、生产环境的安全。

17、    广电局: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和资源的安全运营。

18、    卫生局:维护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和安全。

19、    药检局:维护药品安全。

20、    文物局:维护国家文物的安全。

21、    文化局:维护社会文化设施与活动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22、    教育局:维护教育设施和资源的合法运营和利用。

23、    人民银行:维护金融事业的安全与合法流通。

24、    劳动局: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秩序。

25、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维护相应的社会秩序。

上述各种武装、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都是国家机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们一方面行使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行使着维护国家和资源安全、打击和镇压各种违法与破坏活动的职能。换句话说,他们的服务、管理与镇压职能,是专政工具功能的综合体现。

无产阶级专政必须保护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和公民;必须打击和约束违法乱纪者(不论他们的地位和出身如何)。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就是维护国家、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

随着经济、科技、军事、贸易和文化的发展,我们面临更多的机遇,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风险。比如,航天技术的发展将带来新型战争的威胁,毒品和艾滋病的侵害将威胁我们的民族素质,我国性别比例的失衡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全国性的非法开采已经使我们面临资源的透支,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有可能使我们的后代无法生存,网络陷阱的诱惑使无数的家庭失去了孩子。

无产阶级专政应该根据新时代的特点重新定义和定位,专政工具要提高科技含量和执政水平,填补专政管辖的“空白”、消除“盲区”,不断丰富和拓展无产阶级专政的功能和服务范围,为民族振兴、和平崛起与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十一、            是“党”大、还是“法”大?

答:彭真曾经说过:“我们的立法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法律本身就体现了我们党的意志。而政党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换句话说,国家的立法工作需要执政党的领导,在法律形成和生效以后,执政党也要尊重和服从法律的管辖。所谓“法律高于一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这个意思。但是,我们在“文革”中把毛主席讲的话当成是“最高指示”,林彪干脆把它上升为“绝对真理”,这就不仅是把执政党,而且是把领袖人物置于了法律之上。毛泽东晚年的错误,是与这种“党大于法”的思潮有关的,我们今天是否已经认识到这一点,还很难说。

 

十二、            现在中国大陆还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吗?

答:宪法讲: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到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期内,由于产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经济条件已经不存在,因而没有出现激烈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反右派运动”和“文革”是“左”倾路线所引发的“阶级斗争扩大化”,而林彪、江青集团则属于党内出现的阴谋活动问题)。那么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以来,由于上述阶级差异不断扩大,是否会激化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就值得关注了。

资料表明,目前中国大陆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即“基尼系数”0.4的标准),非公经济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这就为阶级和阶级矛盾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而阶级的出现属于经济和历史范畴,只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就很可能会产生阶级和阶级矛盾,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阶级矛盾和斗争有可能被激化。

当然,造成贫富差距过大,并不完全是“私有制”的罪过,一些人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迅速“暴富”,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打击非法致富,缩小贫富差距,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任务之一。

 

十三、            还有剥削吗?

答:回答是肯定的。所谓剥削,就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和财富。像一些雇主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像企业主“无偿”要求工人加班劳动,像一些不法分子制假贩假、坑害顾客,像一些官员勾结黑社会欺压百姓,等等类似行为都属于剥削行为。而剥削现象日益严重的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就有可能产生出一个新的剥削阶级。这个剥削阶级还不同于建国初期所划定的“地主”或者“资本家”。当时阶级划分的方法,已经不适合今天的情况了。如何认识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剥削行为和剥削阶级,需要有一个新的尺度和界限。

 

十四、            现在应如何划分阶级?

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公有制出现了多种实现形式,比如:合资、合伙、租赁、承包、兼并、股份制改造、职工入股、上市等

在农村,由于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集体或国家,所以不可能再有过去的“地主”和“富农”。“农民阶级”也产生了分化,亿万农民离开土地、外出打工,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如何划分他们的阶级属性,是一个现实的理论问题。还有一些人,买通当地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非法获得“经营权”,肆意开发林木或地下矿产,很快成为了暴发户。

在城镇,一些不法分子操纵股市、哄抬楼市、搞“传销”、设骗局,从中牟取暴利。还有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垄断医疗、教育、体育、交通、旅游、电信、影视、通讯、电力、土地等公共资源,假公济私、大发横财。

面对新的情况,再沿用建国初期的概念和标准来划定阶级,显然是不科学的。现在一些“有产者”,如果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尊重雇员的合法权益,就不能简单地视为是“资本家”或“剥削阶级”;而一些所谓“无产者”,可能自己并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可以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或权力,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掠夺社会财富而成为剥削者。

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介绍了河北衡水农村的共产党员林秀贞的事迹。她家办了两家私人企业,按照以前的观点恐怕也算是“有产阶级”或“富农”吧。她致富以后花钱为村里修路,办公益事业,把村里的残疾人招进自己的企业工作。这还不算,她还先后赡养了六位孤寡老人,资助了十几个邻居的孩子上大学。像这样的“有产阶级”,恐怕越多越好。最近还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据说深圳的乞讨者每月收入达到了三千元。像这样的“无产阶级”恐怕越少越好,因为他们中间有不少人是在行骗,应该视为“剥削者”。

因此,不能笼统地把民营企业家看成是过去的“资产阶级”,把贫困人群看成是过去的“无产阶级”;也不能把农村已经富裕起来的农民和尚不富裕的农民,简单地划分为“富农”和“贫农”。

当然,由于“私有制”的合法化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在经济领域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和“财富再分配”必然会出现。而我国的法治环境还很不成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在“所有制”、“交换”和“分配”等各个环节的变革上,都可能出现“不正当竞争”和“机会不均等”的情况。这就为产生剥削和剥削阶级,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环境。至于说现在是否已经产生、或者何时可能产生剥削阶级,需要有科学的分析方法和详实的调查材料才能判断。

我认为,中国大陆将来有可能会再次出现“劳动者阶级”和“新兴剥削阶级”,在阶级下面还可能细化出几个不同的阶层。但是,这些阶级和阶层的划分,将具有新时期的特点和定义。

从现在的观点看问题,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法律。凡是违法占有国家和他人财富和劳动成果的行为,就是剥削行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即为剥削分子(这与个人财产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主要与获得财产的手段是否非法有关)。而剥削分子的人数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比如占全国人口的1%以上),就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形成了一个剥削阶级(1926年,毛泽东统计的工人阶级人数还不到全国人口的1%)。剥削阶级的出现,必然会引发阶级矛盾和斗争。当然,不是所有的违法者,都属于剥削阶级;也不是所有的矛盾,都属于阶级矛盾。

 

十五、            如何解决阶级矛盾?

答:解决阶级矛盾,不能采取过去搞“运动”的办法,这是一条历史教训。有一些剥削行为触犯了法律,可以依法打击和遏制;而有一些剥削行为比较轻微,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的很难通过法律解决,只能由政府和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出面解决。

当然,对于一些武装抗法、跨境贩毒、恐怖活动、黑社会恶性案件,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入侵和破坏,则必须采取武力镇压的手段予以坚决打击。

 

十六、            阶级矛盾会激化吗?

答:如果处理不好,当然会激化,甚至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崩溃和解体,就是国内阶级矛盾激化的结果。所以,如何正确认识和强化无产阶级专政,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

 

十七、            共产党执政,为何允许存在剥削?

答:在目前还不可能完全消除剥削。对于触犯法律的剥削行为,比较容易消除;但对于比较轻微和隐蔽的剥削行为,就难以消除。比如一些私人企业无偿让工人加班,工人的收入过低,缺乏劳动保障等,也属于一种剥削。但在劳动力过剩的情况下,这种剥削不可能完全避免。只能因势利导,逐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待遇。

    目前,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实质还是新民主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私有制和阶级差别还普遍存在,因此剥削现象就难以避免。凭借行政或专制的手段,人为地消除私有制和阶级差别是幼稚的;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法治手段,才能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

 

十八、            消灭私有制,是要消除生活资料的私有吗?

答:马克思理论所指的“私有制”,是特指“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如矿山、土地、森林、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等。不包括生活资料,如住房、私人汽车、生活用品等。即使到了共产主义,也要保护个人对生活资料的私有物权。

 

十九、            外国投资者是资产阶级或剥削阶级吗?

答:一些来自资本主义国家的投资者,可能在其本国属于资本家或资产阶级,也可能有剥削行为。但是如果他们来华投资,遵守中国的法规,没有违法经营行为,尊重雇员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合同,我们就不能说他们与中国的雇员一定会构成对立的阶级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剥削是可能的)。也不能说他们在中国将会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更不能说为他们服务的中国人,就是过去的“买办资产阶级”。判断是非的标准,仍然在于是否遵纪守法。

 

二十、            什么叫“中产阶级”?

答:现在人们常说“中产阶级”,但大家对此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按照毛泽东过去的解释,“中产阶级”就是“民族资产阶级”。这个概念显然与今天一些人的理解不同,现在人们心目中的“中产阶级”可能是指一些处于社会中层、生活比较富裕的“白领阶层”。有人把这个阶层的收入水平定为月薪八千元以上的标准(即一千美元),但他们一般还不是“老板”,而属于比较富裕的“打工者”。

 

二十一、  “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主体好吗?

答:如果中国大多数的劳动者(比如60%都能成为上述的“中产阶级”,当然是好事。按照上述的收入标准,“中产阶级”的年收入可以达到一万美元左右,而目前我国的人均GDP水平仅仅是每年一千美元。如果要把人均GDP水平提高到一万美元,就是提高了十倍,恐怕中国在今后五十年内还做不到。

 

二十二、  无产阶级闹革命是为了成为“有产阶级”吗?

答:我同意这种说法。因为,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就是为了穷苦大众的解放和共同富裕。过去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翻身求解放,就是为了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从而成为国家的主人和“有产阶级”。当然,这种“有产阶级”的概念,不是过去的“私有者”,而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共有者”。

 

二十三、  共产主义社会还有无产阶级吗?

答: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解释,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财富不仅仅属于劳动者个人,而且属于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因此,那时既没有所谓“有产者”阶级,也没有所谓“无产者”阶级。因为,社会已经不具备产生阶级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了。

 

二十四、 在阶级和专政问题上的历史教训是什么?

答:在近代史上,无论是国民党的成败,还是共产党的成败,都与如何认识阶级和专政问题有关。孙中山主张“联俄、联共、扶助农工”,那时的北伐就取得了胜利;而蒋介石想搞“一党独裁”,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为敌,结果就失败。而陈独秀、王明等中共的领导人不能正确地认识和处理阶级关系,不是“左”、就是“右”,结果也断送了革命。毛泽东在1926年就科学地分析了国内的阶级状况,提出了:“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因而他能正确地选择农民阶级为主要的革命力量,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最终取得了胜利。

但是,在从1956年——1976年的二十年时间里,共产党却接二连三地搞政治运动,错误地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新民主主义”过渡阶段可以提前结束,开始掀起“共产风”和“大跃进”,还给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扣上“右倾”、甚至“反党”的帽子,最终导致了“文化大革命”。产生以上错误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在阶级斗争问题上搞“扩大化”、在政权问题上搞“一言堂”造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吸取了历史教训,在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后,又提出了“知识分子也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正确观点,解放了“科学生产力”。同时恢复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进步。

但是,目前的贫富差距问题、“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腐败问题、官商勾结问题、社会风气败坏问题、黑社会问题等,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甚至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欺上瞒下、搞“独立王国”的情况,最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因为不听中央命令、越权上项目,而受到全国通报批评,就是一例。这样下去,就会造成全国“政令不通”,各行其是,最终变成一盘散沙(甚至会导致类似苏联解体那样的后果)。所以,在继续完善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或称人民民主专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腐败行为和“独立王国”行为,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二十五、如何监督专政机关依法行政?

答: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党内的纪律和人的觉悟是不能保证执政党、执政机关、执政工具和执政者依法行政的,必须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最近,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监督法”,今后各级人大将依法对专政机关和政府进行监督。这样一来,人大将不仅仅负责立法,而且还要负责监督法律的实施和执政部门的行政是否符合法规的要求,这对今后民主政治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200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