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阶级斗争误区

 

       最近,一些网民又在争论关于阶级斗争的问题。

       争论是由传闻的社科院专家的观点引起的: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对于这段话,我想提出几个问题,供讨论。

 

一、夸大“阶级斗争”的历史教训是什么?

      阶级是按照人们的经济地位来划分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和享有社会财富支配权的大小,决定了人们的阶级地位。

      在五十年代公私合营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陆(除西藏外)基本消除了私有制。国家或集体管理生产资料,支配社会财富。因此,资产阶级失去了存在的土壤,甚至连小资产阶级也失去了自耕地和私有生产资料。

      从这个意义上讲,“文革”中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等观点,是错误的,完全是无的放矢,不符合中国国情。在“文革”中,以家庭出身或“政治表现”来划分阶级成分,动不动就给人扣上“黑五类”、“臭老九”、“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的帽子,是荒唐的。

      在消除了私有制的社会背景下,硬是要臆造出一个“资产阶级”和党内“走资派”;在没有资本主义成熟发展阶段的中国,硬是要编造出“资本主义复辟”的吓人理由,从而发动了“文革”这场所谓“阶级斗争”的闹剧。这是夸大“阶级斗争”的恶果! 

      历史告诉我们,在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民主革命成功之后,在新中国的和平建设时期,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我们的任务是如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如何建立法治社会和缩小贫富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

      因此,过分地强调和夸大“阶级斗争”,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否会导致“文革”那样的不良后果?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二、只强调“阶级斗争”能解决社会矛盾吗?

      改革开放以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情况出现了。不仅有私营企业,私人承包的农村专业大户,而且许多高科技产业也是民营的(目前中国大陆已经出现了“有产阶级”,但这并不是坏事,合法经营的“有产阶级”对改革开放事业做出了贡献,应该予以鼓励和保护)。在服务行业中,非公经济的比例就更高了。各种非公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就业人口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成为了国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生力军。如果我们仍然按照过去的阶级标准,简单地在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中划分出“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号召雇员对业主进行“阶级斗争”,恐怕又要重复过去“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错误了。

      我国已经颁布了“物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劳动法”、“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这些法律都明确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维护了依法经商、办企业,取得合法利润的权利。换句话说,经过国家管理部门批准的非公、民营经济活动是合法的,私营业主与其雇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这是目前国内阶级矛盾的主要形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调节,而不能用过去“阶级斗争”的“革命手段”来解决。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各级劳动仲裁机构,为农民工讨回业主拖欠工资,就是一例。

      实践证明,通过法治手段解决阶级矛盾,也是“阶级斗争”的一种方式(私企劳资纠纷属于阶级矛盾,但并没有发展到法律无法解决的程度)。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为什么能够维持?为什么没有像马克思、列宁所预见的那样爆发武装斗争?我看,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调和、化解阶级矛盾,大概是一个重要原因。

      在“文革”中,人们不敢说“阶级调和”。似乎解决“阶级矛盾”只能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来解决,才是最正确、最革命的。所以,当毛泽东突然邀请尼克松访华,启动中美关系正常化,人们一下子懵了。咦——?怎么和美帝国主义和好了?这不是搞“阶级调和”吗?

      其实,中美之间也好,中苏之间也好,过去的冲突和矛盾也不是什么“阶级斗争”,不过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冲突罢了。别忘了,所谓“阶级矛盾”不过是人类社会诸多矛盾中的一种而已。还有宗教矛盾、民族矛盾、资源矛盾、环境矛盾、边界矛盾、地域矛盾、贸易矛盾、货币矛盾、市场矛盾、关税矛盾。现在矛盾又扩大到海域、空域、大气层和太空领域。在进入网络时代后,无形的网络世界也成了新的战场!

      可以这样说,仅仅看到所谓“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并把它看作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主线索”,是狭隘的、片面的。远的不说,本世纪发生的东突问题、伊拉克问题、利比亚问题、阿富汗问题、叙利亚问题、钓鱼岛问题、南海问题、朝韩问题、伊朗问题、巴以问题、乌克兰问题,有哪个是阶级斗争引发的冲突?都不是。引发这些冲突的原因很复杂,包括宗教、民族、资源、地缘政治、价值观等多方面的原因。跨国“恐怖势力”的崛起,又激化和推动了上述矛盾的发展。

      在国内,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我看主要是人口过多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发展模式粗放与环境恶化的矛盾,政府廉政和官员腐败的矛盾(贪官并不属于资产阶级,因为他们的财富是非法所得,并非是合法经营的“有产者”,不受法律保护),法治建设和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矛盾,维护国家统一与企图分裂祖国的矛盾,捍卫祖国海疆和周边国家觊觎我国领海权益的矛盾,坚持改革开放与极“左”思潮旧病复发的矛盾,探索中国特色发展模式和“全盘西化”的矛盾,坚持中共领导和“颜色革命”的矛盾,中国和平崛起与“反华包围圈”的矛盾。

      这些矛盾,有的属于人口与经济发展失调,有的属于监察与法治不力问题,有的属于“左”倾或右倾思潮的影响,有的则属于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但基本上不属于“阶级矛盾”的范畴,因此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是主线索,不可能熄灭”的观点,就缺乏依据了,并可能引起思想的混乱,干扰中央的战略部署。

 

三、“姓社姓资”的争论还要继续吗?

      最近我到北欧几国旅游。通过导游了解到,那里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他们通过高税收实现了高福利。他们的制度虽然不是无懈可击,但他们的贫富差距较小,社会也比较安定。

      什么是社会主义?过去我们把公有制、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看作是社会主义,其实是不对的。邓小平讲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一方面要发展生产力,一方面要缩小两级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我看,北欧一些国家确实做到了这两条。他们尊重科技和重视培养各类人才,从而提高了生产力;同时又通过高税收,平抑了两级分化,缩小了贫富差距。所以,那种自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成分比别人多的看法,只是一种“自我陶醉”,甚至是自欺欺人而已。

      客观情况是,我们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沿海地区发展的快一些,中西部地区还很落后,很贫困。因此,全国范围的贫富差距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

      按照国民收入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来比较,丹麦、瑞典、挪威和芬兰分别在24%26%之间,而中国则高达47%。可见,北欧国家的贫富差距要比我国小的多!

      当然,我们不能仅从这一点就认为,北欧更像是社会主义国家,而我们反而成了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起码可以这样说,一些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成分并不比我们少,他们也在进行着“社会主义”的实践,并且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改革开放初期,不少人担心我们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抵制对外开放。邓小平提出对“姓社姓资”的问题“不争论”,“摸着石头过河”。事实证明,“不争论”是对的,如果争论下去,我们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绩。现在,恐怕就更没有必要争论了。因为事实证明,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都需要探索既有计划,又有市场的经济模式,都要允许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并存和发展,都必须提倡市场竞争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换句话说,任何现代国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个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并存和并行的历史发展过程。(列宁和邓小平,都采取了“国家资本主义”的手段,引进西方的技术和资金,使经济走出了低谷,就是有力的证明。)

      “苏东剧变”以后,所谓的“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之间的冷战(或称“阶级斗争”)已经结束。从表面上看,原“社会主义阵营”不攻自破,而西方则“不战而胜”。但俗话说得好:输得起才是最后的赢家。只要我们吸取教训,纠正错误,善于学习,大胆创新,我们一定能够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崛起之路。看今日世界,欧共体、上合组织、金砖五国、美日韩联盟、中东乱局、国际反恐、东盟十国等政治格局的变化,使得二十一世纪的世界更加多元和精彩。我们应该走出“阶级斗争为纲”和“姓社姓资”的历史误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创建新的理论和指导思想,以迎接新时代的挑战!。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