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尽所能”的困惑

 

昨天看了一段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很有感触。内容是说,东北的许多矿山已经没有多少煤或矿石可挖了,面临着企业关门、职工下岗的局面。在矿区的各类职工中,仅有少部分人可以享受正常的退休金,其他人员只能靠一百多元的困难补助生活。在记者面前,矿长和市长禁不住落下眼泪。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成为了工业基地,为全国的解放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家对一个矿山的投资如果是一个亿,矿山在五十年中对国家的回报就是十几个亿、几十个亿,同时还会产生“富了一方百姓”的社会效益。如今,让百万企业职工下岗、自谋出路,确实说不过去。

对此,电视台主持人说了一句话:“成也计划、败也计划。”意思是说,东北的工业是靠“计划经济”搞起来的,今天一些国有企业的衰败,也是因为“计划经济”退出历史舞台而造成的。看来,大批国有企业职工下岗,也是“计划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的必然后果。

在我们为此而伤感时,不能不反思一下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大家都说,社会主义实现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只要愿意尽其所能地工作,国家就应该提供就业的机会。否则,搞社会主义干什么?工农大众的“主人翁”地位又如何体现?这确实是个尖锐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随着“市场经济”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之后,我们对所谓“各尽所能”、对社会主义的就业制度,都需要重新认识。

一、什么是“各尽所能”?

辞海里说,“各尽所能”就是尽其所能地工作。那么,什么是人之“所能”呢?有人会说,“能干什么就干什么呗!”

其实,人有两种能力。一种是“显能”,即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能力,比如由遗传而得来的体能和智力等。一些孩子生来就有运动员的素质或歌唱家的嗓音,是别人无法比拟的、天生的能力。这种能力往往容易被发现,一个人的成长也往往是根据这种“显能”而决定的。还有一种是“潜能”,即通过学习和实践而培养出来的能力。一个残疾孩子,或者是盲童,或者失去了双手,但经过艰苦的学习,却可以发达他的听觉而成为钢琴家,或者学会了用口、用脚写字、做画。可见,“潜能”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更加具有开发的价值,具有普遍意义。

现在的一些“城里人”,下了岗就很难再就业,不是缺乏新的技能,就是脏活、累活不想干。还有一些人,“一张文凭吃一辈子”,总认为自己有“专业”,找工作必须“专业对口”,否则就是没有“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这些都反映了“计划经济”年代的劳动人事制度的弊端和影响。

在我们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曾经遇到一个“禁区”不敢突破,那就是“劳动力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确实,从马克思的观点来看,“雇佣劳动是资本存在的条件,雇佣劳动是建立在工人自相竞争之上的”(见“共产党宣言”)。如果承认劳动力可以成为商品进入市场,并承认劳动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才能获得工作,那么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不又成了竞争的牺牲品和剥削对象了吗?新社会和旧社会还有什么两样?

也许正因为这是个关系到社会性质的“禁区”,所以我们至今在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方面,仍然存在顾虑。因而也可以联想到,“各尽所能”之所以能够作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重要标志,就是它强调了“劳动力不是商品”、“人人有工作的权利”、“能者多劳,不能者也劳”等等观点。并且,我们一直认为这些原则恰恰反映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重要区别。

但是,我们可能混淆了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通过市场获得廉价的“雇佣劳动”,从而取得“剩余价值”和“利润”,这是第一个问题。而我们讨论“各尽所能”,研究劳动者是否应该开发个人的“潜能”,从而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这是第二个问题。我想,即使到了“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个人的发展更应该全面,“潜能”更应该得到开发和发挥。而个人的能力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是要通过某种“市场机制”去验证和选择的,这自然也是一种竞争。否定未来社会也存在竞争,是不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只不过,未来的竞争应当更加公平,而未来的人才竞争是建立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的,即使竞争失败了,也能得到起码的生活保障,这就是“社会主义”。但是,“社会主义”并不能避免个人竞争的失败和暂时的失业,而一定比例的失业人口对形成竞争的压力是必要的,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社会就无法进步。对此,我们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把失业人口的比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我们不要把“各尽所能”与“竞争上岗”、“公平竞争”对立起来,应该鼓励人们“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把自己放到市场中去接受考验。这与“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等社会主义原则是不矛盾的,更不能因此就混淆新、旧社会的性质。

 

二、“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据说,把“各尽所能”与“按劳分配”两者联系起来解释“社会主义”,是斯大林的“创造”。当时,苏联面临资本主义世界的包围和法西斯的威胁,国内处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实行全面的“计划经济”政策。加上苏联地广人稀,劳动力缺乏,不存在我们今天的就业压力。所以,苏联当年不可能出现国有企业工人就业竞争和失业的情况,把“各尽所能”作为苏联的劳动就业制度,是可以理解的。

但中国今天的国情不同。与苏联比较,我们是“地大物不博,地广人不稀。”无论是在工农商学兵哪个领域,都是人满为患。由于人口基数大,所以各个行业、各个文化层次的人员,都出现了饱和状态(其实,中西部也不缺人材,而是留不住)。因此,当我们“照抄照搬”这个“各尽所能”的定义时,就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想一想。过去,我们是“一个岗位仨人干”,所以工作效率很低;今天,我们开始重视效率和效益,必然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因此我们的“各尽所能”就必然要包含“竞争就业”的机制;能力不强的人,就可能得不到“尽其所能”的工作机会,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把“各尽所能”与“各取所需”搭配起来,似乎比较合理,我们总爱这样来形容所谓“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实际上也不现实、不科学(我有“再谈按需分配”一文论及)。在实行“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里,尤其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期,侈谈什么“各尽所能”,实在是没有什么现实意义。我看,不如用“公平竞争”、“能者多劳”等说法,与“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相呼应,似乎更符合逻辑。

 

三、 “各尽所能”与再教育

一些下岗职工缺乏再就业的技能,一些知识分子埋怨社会没有提供“专业对口”的岗位,这与我们过去错误地理解“各尽所能”有关。

现在,军队已经开始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材,大学教育也开辟了第二专业的课程,这些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广大的劳动者在就业之后,往往不重视第二专业的“再学习”,总认为可以“一招鲜吃遍天下”。在我们转向“市场经济”社会之后,一个人在一生中很可能会遇到多种机遇。我们的前一辈人往往开始是学生、是农民,后来参加抗战和革命、学会打仗,解放后又参加建设、学会搞经济工作或技术工作,最后又学会做各种领导工作,所以列宁说:“学习、学习、再学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越来越需要各类“复合型”人材,即使你已经有了“一技之长”,也需要“再学习”,接受“再教育”。所以,过去“各尽所能”的理念已经不符合“学习型”社会的要求了。

 

四、 “各尽所能”与考核制度

一个人取得劳动报酬,并不是看他是否尽了力,而是要看他的工作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成效、创造了价值。俗话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但市场经济只承认“功劳”,不承认“苦劳”。在过去“各尽所能”的年代里,只要来上班,就能拿到工资,“出工不出力”也可以,这就叫“计时工资制”,这种制度显然已经过时了。

现在,绝大部分的企业和单位都在改革工资制度,摸索和建立各种考核办法。例如,工矿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非生产型的经济单位采取“平衡记分卡”进行考核,有的采取“承包制”或“利润提成制”等办法。总之,只有把个人的劳动进行“量化”,才能比较客观地计算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考核和竞争才能公平。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提出:“我们要突破前人”,“我们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劳动人事制度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理论表述,已经不能客观地反映我国目前和今后几十年的社会发展需要,用“保障民生、多劳多得、公平竞争、平衡发展”来形容中国的未来社会,也许更实际一些。

 

                                                                                                  200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