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的定义
究竟什么是恐怖主义?
不要说不同国家的解释会不同,就是我们中国人自己讨论起来,也会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说,既然“9。11”开飞机撞大楼是恐怖主义,那么“铁道游击队”炸火车也是恐怖主义。
有的说,巴勒斯坦人搞“人体炸弹”是恐怖主义,那么董存瑞炸碉堡,是不是恐怖主义?
还有的说,搞暗杀是恐怖主义,那么“荆轲刺秦王”也要算是恐怖主义了。
如果这样推断下去,小孩子打架,不也是恐怖主义吗?
所以,对于恐怖主义,应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
最近,我从中国政府的网站上,找到了一段解释,我看还靠谱。特此推荐给大家参考:
1.什么是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至于恐怖之中, 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 2.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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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还想再啰嗦几句。
对于上述的解释,好像还应该再说的更透彻一些。
首先,是不是恐怖主义,要看这种行为的本身是否是正义的。
中国电影“铁道游击队”和南斯拉夫电影“瓦尔特保卫塞拉热窝”中,都有炸火车的情节。他们的斗争对象,是日本与德国法西斯侵略军,因而是正义的斗争。所以,对侵略者搞任何极端的“恐怖”行为,包括刺杀和“人体炸弹”,都不能算是“恐怖主义”的。
还可以联想到“二战”后期,美国向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比拉登的“9。11”恐怖多了,算不算恐怖主义呢?算不算杀害平民呢?我看不算。因为当时的日本,从上到下,从军到民,都在狂热地支持对外侵略,不打到他的本土是不行的。就像苏联和美英联军一样,在当时必须攻克柏林,让德国成为焦土一片,才能粉碎“第三帝国”!
其次,是不是恐怖主义,要看受害者是否无辜。
在“9。11”事件中,许多飞机乘客和世贸大楼的职员是无辜的,所以应该把“9。11”称为恐怖主义行为。
但是,美国人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绕过联合国,悍然入侵伊拉克,并推翻了一个合法政府。这就不能用所谓“反恐”来辩解了。而后来的伊拉克政府,凭借外国的军事力量,以达到改朝换代的目的,也是不光彩的。
再说荆轲和董存瑞,他们的行为是为了推翻秦王朝和蒋家王朝;而秦王和国民党反动政权已经到了不得人心的地步,并不是无辜的,应该被推翻。所以,两位壮士的行为是可歌可泣的,当永世传颂。
所以说,是不是恐怖主义的行为,既要看它是否具有正义性,也要看它所危及的大部分对象是否无辜。
现在一些西方国家,采取“双重标准”,动不动就给别人扣上“恐怖主义”的帽子,却把自己的武力干涉和侵略行为标榜为“反恐”(用格林斯潘的话说,美国的“反恐”,就是为了中东的石油!)。对此,我们必须保持警惕!
既要反对真正的恐怖主义,又要反对冒牌的“反恐怖主义”,这应该是我们的正确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