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耐人寻味

 

萨达姆被抓住了!独裁统治被推翻了!伊拉克人民获得了解放!

从电视屏幕中,我确实看到了伊国百姓上街欢庆的镜头。

时光倒流七十年,当日本人侵占我国东三省时,也有中国人举旗欢迎过日军,并让中国孩子在学校里学起了日语,唱日本国歌!

有人说,萨达姆是独裁者,是暴君,理应受到惩罚,应当肯定美军的行动是正义的。

那么,日本人当年炸死张作霖也是对的了,因为他也是独裁者,是暴君。李大钊就是被他铰死的!

蒋介石更是独裁者,他杀害中共和民主党派人士数以万计,他的口号是“宁肯错杀三千,不能放过一个!”日本人来中国与国民党军队作战,攻占南京和上海,直接威胁蒋家王朝的独裁统治,是否也是为中国老百姓做好事?

国家利益和党派利益,哪个更重要?

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哪个更突出?

西安事变发生后,中共并没有“落井下石”、报“四。一二”和“五次围剿”的旧仇;而是与蒋合作,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把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承认蒋介石的领导,一致对外。

毛泽东在1937年“七七事变”后,写了一篇文章“矛盾论”。其中在谈到中国的社会矛盾时,有这样一段话:“当着帝国主义向这种国家举行侵略战争的时候,这种国家的内部各阶级,除开一些叛国分子以外,能够暂时地团结起来举行民族战争去反对帝国主义。这时,帝国主义和这种国家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而这种国家内部各阶级的一切矛盾,便都暂时地降到次要和服从的地位。”

我们今天的一些“学者”、“国际问题专家”,却分不清伊拉克问题上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学着西方的口吻说话,客观上在为美国的侵略行为开脱,实在应该重温毛泽东当年的几篇文章,反省一下!

再说说对萨达姆的处理问题。

我的看法是:

(1)美军对伊开战,理由是伊拉克没有销毁违禁武器,不是因为萨达姆本人是不是“独裁者”。而违禁武器至今未找到,美军的入侵直到抓住萨达姆为止,都缺乏合法性,更缺乏“联合国”的认同。

(2)萨达姆政权的倒台,是由美军入侵造成的,不是伊国内政变造成的,也就是说,是国际争端的结果(即由于是否违反联合国消除违禁武器的决议引起的)。因此,对萨达姆的处理只能根据国际法和联合国有关决议、在联合国的法律框架内去解决(安南语),而不应该交由伊国内的组织去解决。

(3)国际法庭如果要审判萨达姆,其“罪名”应当仅限于“是否违反了联合国有关决议”。而不应是什么“独裁”、“反人类”、“战争罪”等。如果一定要说萨达姆发动了“两伊战争”,那么美国也应坐在被告席上,因为当时美国支持了萨达姆。如果说到“侵略科威特”,对此联合国已经对伊进行了十年制裁与武器核查,总不能对一次罪行判决两次吧?如果国际法中有侵略罪”一说,那么美国在朝鲜、越南所犯下的侵略罪应该首先清算!

(4)美军至今还没有向伊国任何组织移交权力,伊国也没有合法政府,更没有新的宪法和相关法律。因此,伊国内不具备审判萨的合法条件。美国试图与某些伊人临时机构组成审判厅,更没有合法性。

(5)萨达姆至今代表着前伊政府,无论从国家地位或其本人来说,都有申辩的权利。作为一个被侵略国家的总统,难道没有向侵略国提出指控的权力吗?作为一个人或“战犯”,难道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吗?美国、英国说自己是民主国家,最尊重人权,这次倒要看看他们如何尊重萨达姆的人权和“战犯”地位?

(6)美国对伊开战,绕过了“联合国”;处理萨达姆及其问题(包括是否违反联合国决议的问题),如果再次绕过联合国的话,那么还要联合国干什么?

(7)从萨达姆被捕的情况看,不排除他主动“投案”的可能性。作为已经无力回天的萨达姆,与其有一天被乱枪打死(像他的儿子一样),不如争取一个到国际法庭为自己和旧政权辩护的机会更有价值。假如他以后不会精神崩溃或屈服的话,像米洛舍维奇那样,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是有的。有人说,萨达姆怕死,所以没有反抗,俯首就擒。也许是,也许不是。

(8)对萨达姆应当一分为二。他曾经为本国民族解放事业出生入死,敢于对帝国主义说“不”,在反击美军的战斗中失去了儿子和孙子,他为此骄傲,并始终没有离开自己的国家。另一方面,他残酷地镇压异己,对内施行专制,生活腐化,妄图称雄中东,成为阿拉伯世界的领袖。因此,他具有两重性,有好有坏,不能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不过,大多数历史上的君主,不都是这样吗?西方国家的当权者,又能好到哪儿去呢?在纽约的地下不是也发现了埋葬黑人的“万人坑”吗?他们留给殖民地和被占领国家的“万人坑”难道还少吗?

 

         萨达姆,一个耐人寻味的人。他使我想到的,远远超过了他和他的国家。

 

                                  200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