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战三大怪

 

美英对伊战争已基本结束,我初步总结了一下,发现有三个问题令人费解,也可以说是三大怪现象。

 

第一怪:杀人在先、取证在后。

美英攻打伊拉克的理由是萨达姆至今没有销毁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违反了联合国的有关决议,并且支持了拉登恐怖集团的活动,对美国构成了威胁。

按照鲍威尔在联合国“作证”的说法,美国已经掌握了伊拉克生产和保存违禁武器的情报,甚至准确地知道藏匿的地点(似乎还展示过照片)。但是,美英联军进入伊拉克已经一月有余,却一直找不到这些武器,是不是又像前几年“误炸”中国大使馆那样,用错了地图?

抓人也好,枪毙也好,必须事前要有证据。这次美国对伊采取“斩首行动”,一是未经UN授权,二是事前没有确凿证据,既违反国际法,又违犯人权。结果就出现了一个怪现象:美军一边在杀人,一边在找“证据”,等到他们杀了几千人之后,“证据”却还没有找到!

更可笑的是,在美军攻占伊拉克之后,竟首先提出要解除对伊禁运,至于找“证据”的事,可以慢慢来。甚至还说,即使没有找到“证据”,只要能证明伊拉克“具备”生产违禁武器的“能力”,也算是“证据”!换句话说,在美国人眼里,只要他认为一个人还有一口气,或者还有力气拿得动菜刀,就具备“行凶”的能力和动机,就应当被“斩首”,只要美国人看他“不顺眼”。

这也就是美国人的“先发制人”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凡是美国人认为是“流氓国家”或“罪恶轴心国”的,都可以套用“伊拉克模式”,先“斩首”、后取证。

我看美国人的逻辑才是流氓理论,美国才是流氓国家!!

 

第二怪:犯罪嫌疑人可以代替法庭办案。

在我看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杀人,杀人者起码算是犯罪嫌疑人。

一位中东人士说得好:如果说当年伊拉克进攻科威特是侵略,犯了战争罪;那么这次美国入侵伊拉克也是侵略,也犯了战争罪。

奇怪的是,现在国际社会似乎已经接受了美英侵略的事实,不但不追究他们的侵略罪责,反而却和他们讨论什么继续对伊“武器核查”问题。

现在伊拉克实际上已经成为了美国的新殖民地和军事基地,伊拉克甚至还有可能被分割成几块,原有的伊拉克将可能不复存在。

现在与美国去谈什么“核查”、“战后重建”,完全是在与虎谋皮!

美国就是犯罪嫌疑人,UN做为世界的“法庭”,不但不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为伊拉克人民主持公道,反而与嫌疑人讨价还价,甚至同意与嫌疑人一起“办案”,站在嫌疑人的一边,继续调查和追究被嫌疑人杀害的死者的“责任”!而嫌疑人反过来还在嘲弄“法庭”,大有取而代之的架式。

我不知今后天下是否还有公理?是否还有法律?

杀人犯取代“法庭”办案,“法庭”也无权干涉,也是UN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这是第二怪。

 

第三怪:法官成为杀人犯的“佣人”。

全世界都公认,UN是处理国际争端的最高权利机构。而布什却不承认这一点,他对今后UN的定位已经重新做了“调整”―― 只能为美国当“佣人”。

比如说,UN只能做些捐钱捐物、补充医药、食品和饮水的事儿,至于组建新的政府、战后重建、治安等一切重大问题,全都得听美国的,UN别想插手。

所以,UN只能为他当“下等佣人”,干那些美国人不想干的事,连“带孩子(选傀儡)”的活儿,UN也没有资格!

 

呜呼,联合国!

你还算个什么东西!

总有一天,你连“佣人”都当不上,被人家一脚踢出美国大门!

 

 

                                                     200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