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迪案件的意义

 

今天媒体报道,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人民币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当我看到这位副部长—— 一位白发的女干部快步走进法庭时,我不禁有些怜悯起她来。心想:她才受贿几万元,而且认罪态度好,还退回了全部赃款,还要判刑!?我们那么多干部贪污,哪个不是几百万,几千万?至今逍遥法外的还不知有多少!相比之下,这位郑副部长是有些“倒霉”,而且还曝了光。

可又一想,在战争年代如果我们的干部违反了纪律,要比现在处罚严格得多。记得在一部描写太行山斗争的电影中,刘邓部队中的一位身经百战的连长违犯了群众纪律,群众告了状。为了严肃军纪,邓小平决定处决他,战士们为连长求情,那家告状的农民没有想到会如此严厉地处理他,哭着跪在邓小平面前,责怪自己不该告状。但是,邓小平还是含泪下达了枪决的命令。

如今,党员干部触犯法律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到了我党历史上“史无前例”的程度。如果不抓、不杀,人民怎么能服?还愿意跟共产党走吗?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重大经济案件层出不穷,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所以人们似乎已经觉得,贪污受贿不到百万元以上已经不算什么,拿几千、几万元不值一提。其实刑法有明确规定,贪污、受贿五千元以上就要判处一至七年有期徒刑。郑光迪案就是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级别较高的经济案件,与以前的大案很不同,可谓是个“小题大做”的案子。但是,它的意义深远,它提醒人们:尽管你的级别高、涉案金额小,只要你的问题达到了法办的界限,同样会判你的刑。

这个案子还在暗示我们,如果一个党员干部贪污受贿,今后将会从严处理,党的“十六大”,将可能要抓一下这个问题了。因为再不抓,我们党的执政党地位就要动摇了!

 

                               2002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