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说公私合营
中共党史《二卷》介绍,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在毛泽东的提议下,对进一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许涤新著文写到:从经济上说,人民政权有必要同愿意接受国家资本主义的民族资产阶级建立经济上的联盟,以便发挥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以便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用全民所有制去代替资本家所有制(本文图片均摘自1955—1956年《人民画报》)。
1956年元旦过后,北京率先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热潮。从1月11日至14日,在短短四天时间里,北京市基本完成17000多户合营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一些属于独立劳动者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也积极要求参加公私合营。由于当时政策界限不很明确,工作过粗,对他们也当作资本主义工商户实行了公私合营。北京市市长彭真在1月15日的群众大会上宣布:我们的首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北京的经验立即在全国各大城市得到推广。上海也在四天内批准实现了全市工商业的公私合营和手工业的合作化。1月21日,上海也宣告“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
据1月27日的统计数字,全国已经有118个大中城市和193个县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1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总产值较1955年增加了32%,1957年又比1956年增加了8%。总的来说,公私合营对于一部分企业发展生产、活跃经济、积累资金、培训工人和管理干部是有利的,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中共党史《二卷》指出,在中国的各阶级中,民族资产阶级是文化程度高、知识分子多的一个阶级。资本家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有相当一部份是好的,是一笔财富。但是,由于公私合营工作中出现盲目合并、撤销过多,造成了行业分工和产供销关系的混乱。许多企业在合营后,失去了原来的特色,品种和质量下降。例如北京的“东来顺”、“全聚德”,由于改变了原料渠道和制作方法,效益下降了。
由于对经济形式的复杂性认识不足,许多地方不适当地把没有雇工剥削或仅有轻微剥削的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和其他独立劳动者,也纳入公私合营的范围,把他们笼统地划为“私方人员”,错当成资本家对待,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如果不去匆忙地改变这部分小型工商企业的私有性质,适当地保留一部份个体劳动者单独经营的方式,对于活跃经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增加国家税收以及解决社会就业等,将会是有利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是在吸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恢复和采取了国营、公私合营、中外合资、民营、股份制和个体经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据温总理最近在“两会”记者会上的介绍,目前我国的非公企业,无论在数量、产值或就业人数上,均已超过了国有企业。可见,非公经济已经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为我国取得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地位,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历史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述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各个社会阶层的积极性,是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阶段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何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保障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健康发展,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