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姓什么?

 

农民工姓什么?是姓“农”、还是姓“工”?

如果姓“工”,就算工人阶级;如果姓“农”,就还是农民。

记得三十多年前,我曾经工作过的密云炼铁厂每年要从当地农村招工,一批批农村青年幸运地成为了工人,领到了工资。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很普遍,国家投资新建的工矿企业有不少地处农村或偏远地区,许多当地的农民进厂当了工人。

再说远一些。在一百多年前中国开始出现民族工业时,第一批成为产业工人的劳工,许多来源于农村。在一些老照片或电影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衣衫褴褛的矿工、或骨瘦如柴的童工在矿山或工厂里劳动的情景,他们都是从农村来的廉价劳动力。即使是当时上海、天津、武汉和广州的城市工人,实际上也有很多是来自农村,就像电视剧中描写的深圳“外来妹”一样。

所以,从我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历史来看,它的主要成分其实就是从农村分离出来的农民。过去,农民离开乡村主要是因为失去了土地、遭受灾荒或贫困;现在,农民工进城主要是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造成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就是由于日益庞大的农村劳动力与日益减少的劳动对象(土地减少、资源匮乏、环境恶化或市场滞销)之间的矛盾,迫使大量的农民不得不离乡背井,外出打工。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无论是在一百多年前、还是在今天,外出谋生的农民工都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认识到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那么,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农民工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时,农民工与农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工农一体的“两重性”;因此,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可能会更大些,不仅可以为城市建设服务,而且还可以带动农村致富。

“文革”期间,工农兵被捧上天,要“领导一切”、对知识分子进行“再教育”;而知识分子被称为“臭老九”,受到歧视和压制,走向了极端。改革开放以后又反过来了,知识分子被视为是“先进生产力”,因而受到尊重;而农民和农民工则往往被视为是“落后生产力”,因而被社会歧视,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农民工通常是从事城里人不愿意干的工作,比如开矿、修路、建筑、环境卫生、搬运、家政和废品回收等,而他们的住房、劳保、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等基本生存条件却得不到保障。甚至于干了一年活也拿不到工资,如果遇到工伤事故、丢了性命也无人问津。从这一点来说,农民工的处境和社会地位还远不如城镇下岗工人。

从人数上看,毛泽东在1926年统计的全国工人阶级的人口仅有200万,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都不到。而目前分布在大小城镇的农民工大约有两亿人,占到了全国人口的15%,这么庞大的一个劳动者群体,对于我们的社会生活的影响不能说不大。没有他们,工厂要停产,房子盖不成,道路修不了,矿石挖不出来,城市垃圾运不出去,就连老人、孩子也没人照顾了。

可悲的是,面对这样一个支撑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劳动阶层,人们却视而不见,社会也很少关注,甚至连“全国总工会”也没有承认他们属于“工人阶级”!

毛泽东在他的第一本选集的第一篇文章中,把失去劳动手段、外出打工的农民称为“游民无产者”,当然也属于无产阶级。自从五十年代农村“合作化运动”之后,土地不再属于个人,而属于集体和国家。因此,农民与工人一样没有什么“资产”,也应当属于无产阶级;而农民工往往连租用土地的权利都放弃了,就更是“无产者”了。所以,农民工不仅姓“工”,属于工人阶级;而且还姓“无”,属于无产阶级。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已经没有阶级了,讨论农民工属于哪个阶级有什么用?

但是,我看阶级还是有的。现在人们不是喜欢说什么“中产阶级”吗?还说什么:如果“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社会就会稳定了。既然有“中产阶级”(在“毛选”里称之为“民族资产阶级”,至于今天如何定性还需要研究),那就必然有“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现实生活也是如此,目前贫富差距那么大,有的人个人资产上亿,有的人开办私人企业好几家,而有的人还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怎么能说没有阶级呢?至于说农民工,干了一年活却领不到工资,连“最低生活保障费”都没有,这难道不是受歧视、受剥削吗?怎么会没有阶级矛盾呢?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社会也出现了一些“阴暗面”。比如“黑社会”势力称霸一方,官商勾结欺压百姓,有组织贩卖妇女儿童,大规模走私或制造毒品,设立“地下工厂”生产假货假币扰乱市场,各类恶性刑事案件,勾结国外势力颠覆国家等。这些现象无疑都是阶级斗争的反映,而站在人民对立面的,是一个新兴的剥削阶级。他们以各种非法手段,剥削劳动者,掠夺国家财富;一些业主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的工资,也属于此列。可以这样说,既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存在私有制和非劳动所得,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剥削现象。有些剥削行为的方式和程度,没有超越法律所允许范围;而有些剥削行为则可能触犯了法律,甚至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因此,根据阶级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程度,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去解决。

正因为存在阶级和阶级矛盾,所以“四项基本原则”才提出“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也正因为存在工人阶级,所以共产党才要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已经没有阶级差异了,上述两条就没有必要坚持了。

既然存在阶级,既然农民工属于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专政就应该保护他们,他们的阶级地位和权益就应当得到明确和保护。既然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全国总工会就应该承认他们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允许他们成立农民工的工会,并为他们争取与其他工人同样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在“文革”期间,我们曾经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解为“群众专政”,或者用“工宣队”、“军宣队”代替“公检法”。这样做似乎是尊重工农兵,实际上还是“人治”,谁掌权、谁说了算。现在我们认识到,只有建立科学、民主、公正的法制体系,才是实现专政的合理形式。目前,农民和农民工在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方面,还缺乏知识和自觉性,政府和全社会有责任帮助他们。要把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落实到法律上,不仅要多为农民和农民工立法,而且还要设法帮助他们维权、打官司。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无产阶级专政”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本质。

一个阶级或阶层的成长和成熟,需要有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也需要政党的引导和培养。毛泽东曾经开办农民运动讲习所,并带领农民走上革命道路,成为了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今天,共产党也应该积极引领九亿农民摆脱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束缚,走上科学致富的道路;同时让部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地分离出来,把农民工队伍培育成为工人阶级的有生力量和新鲜血液。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是建设新农村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或称新民主主义阶段)必须完成的的历史任务之一。

如何对待和帮助农民,如何对待和帮助农民工,是我们面临的共同课题和历史责任。

 

                                                                                       200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