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中营走进劳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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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磊错案的申诉

 

    198368日,福州劳教所作出了对聂磊历史问题“纠错”的报告(福教委1983/015号)。

一、据聂磊自述,他于19413月加入中共,同年10月被捕关押在上饶集中营长达5年时间。直到1945年底国共合作,才与新四军敌工部长林植夫一起出狱。虽然聂磊的入党介绍人陈祥禹、萨一佛已病故无法证明其党籍,但是1969年、1972年有关部门让聂填写的《上饶集中营学员证明材料提纲》,证明了聂磊被捕和关押的历史事实确实存在,因此聂磊参加革命的历史本可以认定。

二、聂磊自述,他出狱后经一起关押的省委刘淑平同志的授意,利用其兄聂曦和吴石将军的关系,打入国民党内部继续为党工作。19493月聂磊调任广州伪联勤军人服务所中校主任,19498月接令率部南迁海南岛。但他接到吴石指令找借口不执行南迁命令,因而聂磊受到敌伪上级给予“记大过处分”。以上自述有敌伪“委任状”和“处分训令”等证明可据。19491016日(广州解放第二天),聂磊将其负责的人员,档案,枪支,军用物资等登记造册,向解放军办理了结交手续。

三、聂磊的这段革命历史,因为19498月吴石和聂曦已赴台湾而无法证实,广州公安局也未派人调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194911月广州公安局惠福分局认为,聂磊肯定是“叛徒”。他滞留大陆没有逃往台湾,肯定是国民党“潜伏大陆人员”。应判处徒刑五年(仅由公安局陈坤副局长个人拍板,未经法院审判)!于是,聂磊于19513月被押送陕西延安劳改,直至195312月才被释放回福州。但是,福州市公安局仍将其定性为“反革命分子”继续劳改了二十年之久(此决定是在未见到法院判决书情况下作出的)。

    直到198386日,聂磊的工作单位福州劳教所才发文“纠错”,算是给他摘掉了“反革命”的帽子。然而,直至聂磊1999年去世,他参加革命工作的历史也没有得到认可。我认为,这是一桩涉及吴石烈士的冤假错案,不仅抹杀了聂磊的革命历史,也掩盖了吴石烈士的革命贡献。我希望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此案,认定他们为革命作出的贡献,正确作出历史结论,恢复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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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案子的主管部门是广州公安局和福州市公安局。以上申诉已通过福建省政府网站提交,我希望能够得到一个让家属和各方面满意的结果。为什么我比较关注这件事情?因为此案与吴石将军有关。下面,我把案情介绍一下。

 

一、此案当事人的背景

 

    1949年初,吴石将军被任命为国民党福州绥靖公署副主任。届时,他已经秘密为中共提供了许多重要军事情报,为解放军渡江战役立下了大功,致使我军张震将军念念不忘。吴石到任后,中共中央社会部派遣我父亲谢筱迺担任福州工作站负责人,其中一项工作就是从吴石手中继续获取情报,为我军解放南方及沿海地区提供国民党军队部署图和情报。几个月后,吴石被蒋介石怀疑,令他携家眷赴台。1949817日福州解放前一天,他携夫人和两个幼年子女赴台,留下了298箱绝密档案给中共。他的副官聂曦也随同赴台,并多次接受吴石之命赴香港向中共传送情报。1950610日,因中共台湾工委负责人蔡孝乾被捕叛变,吴石将军与中共联络员朱枫、陈宝仓将军及副官聂曦上校被国民党处决。从现在的资料来看,吴石与聂曦均未加入中共。而陈宝仓将军当时在香港参加了民革,受李济深派遣赴台协助吴石进行策反和情报工作。可以这样说,由于中共的失误和主要干部的叛变,造成了吴石等多位党外朋友遇害,这是我们很对不起他们的地方。所以,周恩来在临终前特地把罗青长部长请到床边,很吃力地交待他说:“不要忘记台湾那边的旧友”(其中提到吴石,这是罗青长亲自告诉吴石长子吴韶成的,当时我父亲在场)。

 

二、档案中的案情

 

    2013年,总政联络部在北京西山赴台烈士广场竖立了四座雕塑,他们分别是吴石、朱枫、陈宝仓和聂曦。前三位烈士的骨灰已经回到大陆,只有聂曦遗骨还在台湾。他是福州人,为了让烈士落叶归根,2017年我们在福州工作了三个月,终于在福州市台办的大力支持下,找到了聂曦的胞弟聂磊的工作单位及其档案。不过他已经去世,也可以是是含冤而死的。

    在上述申诉中,已经介绍了关于聂磊被错误处理的主要事实。这里,我再强调几点:

    1、档案材料证明,聂磊与新四军最后一批被押人员一起被释放,并没有发现任何变节行为(聂磊档案记载,他与新四军敌工部长林植夫一起被释放,完全可以调查核实聂磊在狱中的表现)。广州公安局惠福分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定聂磊是“叛徒”,“企图潜伏是毫无疑义的”。这不仅站不住脚,而且属于栽赃诬陷。

    2、聂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送去劳改队,是19513月的事情。而吴石和聂曦在台湾牺牲,已经快一年了。聂磊档案记载他交待是在中共省委的授意下,接受吴石的指示策反了国民党联勤部队,广州公安局却听而不闻,更不做任何调查核实。聂磊率部接受解放军收编起码应该属于投诚行为。况且聂磊还有地下党员的身份和新四军的背景,公安局对于他自述的地下工作经历,不仅不核实,反而将聂磊打入劳改队,完全抹杀了吴石和聂磊这一段策反敌军的功绩。今天来看,这不仅是公安人员不负责任,也是职务犯罪。

    3、由于聂磊被送到陕西劳教了三年多,使他失去了联系入党介绍人证明自己中共党员身份的机会,他的政治生命被彻底扼杀了。一位抗日志士,走出国民党的集中营,又被关进了新中国的劳改队。他会怎样想?他的女儿对我说,他晚年的性格十分孤僻,很少说话。他经常做的事情,就是到福州郊区自家的祖坟去祭奠,大概他是在问赴台牺牲的哥哥:我错在哪儿?

    4、三年后他因病被提前释放回到福州。但是,福州市公安局仍然认为聂磊1946年打入敌营的行为“够定反革命份子界线”。于是,他的“反革命”帽子一直戴了三十年,直到1983年才摘掉。

    5、既是摘掉了“反革命”帽子,但是对聂磊的党籍、参加革命的经历和贡献、离休干部的级别和待遇,一概不予承认。也就是说,直到聂磊1999年去世,他的冤假错案也没有得到平反和昭雪。

    6、聂磊的冤案也让我联想到吴石案件。虽然与他一起牺牲的陈宝仓和朱枫,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得到了烈士证书,但是吴石和聂曦却没有。如果不是吴石的儿子在文革中写信向中央反映并得到周总理的过问,恐怕今天吴石还不算烈士。可见,我们的一些主管部门还是“形左实右”,恐怕不去台湾看档案,就不能认定烈士。所以,今天还有许多赴台烈士,他们的家属等了七十多年了,还是没有得到一个说法。

    7、经查,在聂磊的档案中并没有看到广州法院的判决书。在广州解放后人民法院既于1949111日成立,广州市公安局判决聂磊有罪也是在194911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有疑问,市公安局有没有将此案移送法院审理和判决呢?从相关材料看,档案中只有广州市公安局陈坤副局长个人签发的一份审批表。他在表中批示:“叛徒,企图潜伏毫无疑问。判处五年徒刑”。那么,这样一份公安局内部的批文就可以代替法院的判决书吗?从194911月陈坤副局长批示,到19513月聂磊被送往延安服刑,之间有一年半的时间,公安局完全应该将此案移送法院做出判决,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是不能定罪的。而聂磊仅仅作为“嫌疑犯”被送去服刑,是不是应该视为非法拘禁呢?我已向广州市公安局提出质询,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答复。

 

三、我的要求

 

    1、作为吴石情报关系负责人谢筱迺的后人,我要求广州公安局复查聂磊案。如果确实没有经法院审判就定罪,属于违法行为。应彻底推翻广州市公安局做出的违法判决,为聂磊恢复名誉。

    2、将吴石参与和指示聂磊策反敌军的历史贡献,记入相关文献。

    3、如果广州市公安局存在违法判案的问题,应追究广州市公安局和陈坤副局长的法律责任,予以处分。

    4、认定聂磊的革命工作历史和离休干部资格,补发离休干部津贴。

    5、向聂磊子女道歉,签发平反决定并存入档案。

 

谢庆(2022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