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曦兄弟奇案

 

 

第一回:旧案重提

 

 

niexi.jpg

 

    这张照片大家比较熟悉,他就是吴石将军的副官聂曦(聂能辉)。他与吴石于19503月被捕,并与朱枫、陈宝仓一起,于1950610日牺牲在台湾。罪名是为中共解放台湾提供情报。

 

 

wushi2.jpg

 

 

maos.jpg

 

 

(毛泽东为吴石等烈士题词)

 

 

 

IMG_1341.JPG

 

(吴石、聂曦烈士)

 

 

 

nielei.jpg

 

 

    这张照片大家没见过,他是聂曦的胞弟聂磊。据他后来交代,他是中共地下党员,1941年被捕关押在上饶集中营,直至1945年底才被释放。按照一起关押的中共福建省委刘淑平的授意,通过吴石的关系打入敌营。然而,他却在194911月广州解放后被公安局逮捕。比他哥哥在台湾被捕的时间,还早了4个月。

 

 

逮捕的理由

 

    聂磊被捕的原因,既简单又荒唐。19493月,他被任命为国民党广州联勤第一军人服务所中校主任。19498月,他接到了率部南撤海南岛参加内战,阻止解放军攻岛的命令。但是他没有执行,结果受到上级记大过处分。19491016日(广州解放的第二天),他将所属部队人员、枪支、军用物资等造册登记,向军管会交接投诚。

    随后,将该部队人员移交广州市公安局惠福分局处理。审查员陈杰、刘锦如、王希恩、杨建芳等人对聂磊的审查意见是:“没有发现罪恶事实,但从其社会经历来看,可能有叛党行为。但无事实根据,可以保释或任原职加以教育工作”。科长胡毅的意见是:“保释交三科控用”。但处长(副局长兼)陈坤的意见是:“叛徒,释放后又不逃跑。企图潜伏是毫无疑问的,应判徒刑五年”。于是,聂磊被送往延安农场服刑,直至195312月才释放回到福州老家。

 

    这里提出三个问题:

    1、认定为“叛徒”,又没有依据,为何定罪?

    2、档案中有受到国民党记大过处分的训令以及向军管会交接人员、武器的证据,为何不认定为投诚?

    3、释放后没有逃跑,是为了听候政府安排工作。为何以“潜特”定罪,判刑五年?

 

    这些问题至今也没有给予澄清,更没有重新作出结论。尤其是陈坤处长更是独断专行,违背重证据和“疑罪从无”原则,是造成这起冤案的主要原因。

 

 

无判决书服刑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把聂磊在广州羁押的一年半时间折合两倍刑期的话,他实际服刑的时间已经超过五年。

    等到他回到福州老家时,他面对的是妻离子散的困境。最初几年里,政府安排他去学习兽医技术,也安排了工作。但是好景不长,不知是谁又举报他是“历史反革命”。19634月,福州市公安局生产科陈科长调阅档案一看,确实有广州市公安局陈坤处长在公安局内部审查表中定性“叛徒”、“潜特”的批示。于是,上报上级批准,将聂磊划定为“反革命分子”,这个帽子一戴就是二十年。直到19835月聂磊第一次提出申诉,公安局才于19837月给他摘掉“反革命”帽子。但是,后面还留着大尾巴没有排除,那就是“潜特”的罪名。

    看到这里,你不会觉得奇怪。因为在“文革”中被打成“叛徒”、“特务”和“反革命”的冤案很多,“文革”后落实政策,予以平反就行了。聂磊的案子摘掉“反革命”帽子不就行了吗?其实不那么简单。

    大家知道,从民国开始就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了。检察机关或警察局只有侦察和起诉权,法院才有判决权。在中共建立江西苏区和陕甘宁边区时,也是如此。当时的红色政权已经建立各级法院,董必武和谢觉哉都担任过法院院长。在广州,1949111日也建立了人民法院,广州市副市长朱光兼任法院院长。

    所以,我打算看看广州市法院是怎么判决聂磊案子的。但奇怪的是,无论在他个人档案里还是在公安局的文件中,都没有看到法院的有关办案纪录和判决书。难道未经法院审判,就可以定罪,服刑吗?带着这个问题,我向广州市和福州市公安局分别发出了质询。

    但是,他们的工作人员拒绝我代理聂磊家属查询是否有法院判决书的要求,认为只有聂磊工作单位才有权联系他们。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罪犯服刑必须将法院判决书送达其家属,广州市公安局难道不知道吗?从他们的态度和办案纪录可以看出,陈坤判定聂磊五年有期徒刑,大概是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所以今天他们也拿不出判决书来,连一份公安局的判决书也没有。这样的话,陈坤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了对聂磊的“非法拘禁罪”,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他已经离世,这个责任应该由广州市公安局承担,因为他生前是该公安局副局长。

 

 (如果公安局判处聂磊服刑五年未经法院审判属实,恐怕也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一桩奇案。更奇的是,广州市公安局至今不认错改错,而越秀区检察院和法院对于聂磊家属举报却不受理,踢皮球。可见地方保护主义已经超越了法律,可谓是公检法的悲哀!)

 

                                    

他为什么沉默

 

    我一直在纳闷,聂磊为什么一直保持沉默。在聂曦牺牲33年后,他才于1983年为自己的历史问题提出“复查”呢?

    由于我父亲谢筱迺曾经是吴石将军情报关系的负责人。我看过一些历史资料后发现,聂磊的革命经历也是不简单的。

    大家都知道吴石将军从1947年开始,就为中共提供了大量的军事情报,对解放军的渡江战役贡献极大。为了提高情报工作效率,他把自己的小老乡聂曦调到自己身边当副官,又把刚刚从上饶集中营释放的聂磊安排在国防部第一厅担任少校参谋,足见他对聂家兄弟的高度信任。

    我这样说不是没有依据的。在聂磊的档案中,至今还留存着一张1938年国民党人事部门签署的对于聂磊授予少校军衔的证明书。这其实就是吴石安排聂磊打入敌营的证据,由于广州或福州公安局不了解内情,当然不会注意这份证据。

 

 

2nie.jpg

 

 

    在这份聂磊身份的证明里写道,他于19382月毕业于海军陆战队讲武学校二期。那么当时聂磊是多大年纪呢?15岁(1923年生)。这可能吗?15岁就完成了军校的训练,还任命少校参谋?

    陈志远叔叔是我父亲的老部下。他曾经是国民党《重庆号》巡洋舰上的地下党员,参加过几艘敌舰的策反起义工作。在他去世之前,我向他询问聂曦的情况,他说他认识聂曦,聂曦是海军陆战队的。现在想起来,我恍然大悟。原来聂磊的那张证明是聂曦的,1938年他毕业于海军军校正好是21岁(他比聂磊大6岁)。所以,聂磊在1983年向福州公安局提出申诉时讲过,他打入敌营是“伪造反动军官经历”后才通过的。不过,他在1949年在广州被捕时当然不会透露这些秘密,事实证明他是对的。1949年广州公安局陈坤处长等人就因为雇用了不少国民党特务和三教九流充当公安干警,闹出了乱子,引起民愤,陈坤也被查处了。可见,聂磊保持沉默,没有向公安局透露吴石的秘密是正确的,否则对于19498月赴台工作的吴石和聂曦来说,就太危险了。

    那么,为什么1983年聂磊才提出复查自己的案子呢?他是有心计的。因为他知道,如果吴石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他的案子是翻不了的。1973年,由于吴石大儿子吴韶成向中央申诉,得到了周恩来的批准,吴石才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976年,聂磊开始在个人履历表里披露了聂曦在台湾牺牲的信息。1983年他第一次向福州市公安局交待了吴石指令他拒绝南撤海南岛,向解放军投诚的经过。

    可以说,聂磊案件为吴石的革命历史增添了一笔光辉。大家只知道吴石为中共提供情报的事迹,但是却不知道他通过聂磊策反国民党军队投诚的经历。这无疑是对吴石历史贡献的一个补充,也是对聂曦兄弟革命经历的佐证。

    俗话说,沉默是金。聂磊对自己革命经历的沉默,比金子的分量还重。他对地下党交给他的任务,守口如瓶。为了别人的安危,不计较个人得失,背一辈子“黑锅”。他在上饶集中营里认识不少人,像新四军敌工部长林植夫(1965年去世),福建省委刘淑平(刘朝坤)。另外,还有他的入党介绍人萨一佛(1998年去世)等,都是知名人士。这些人都可以证明他的清白和革命历史,但是他没有去找,也没有要求组织上去找。

    他很超脱,看破红尘。

    他是一根蜡烛,燃尽了自己,把光亮送给别人。

 

 

超越血缘的爱

 

    现在人们热衷于修族谱,为的是增进家族的亲情和血缘联系。然而,聂磊的亲情却是来自跨越血缘的女儿。

    当他刑满释放回到福州的时候,他的妻子已经改嫁,亲生子女也失去联系。老朋友为了帮助他,把自己的一个女儿过继给他,取名聂小娟。

    聂磊有了小娟的陪伴,得到了慰藉。小娟夫妇不嫌弃他是工人身份,工资少,地位低。虽然他们对于聂磊的历史遭遇也知道一些,但是从不歧视他,一直把他当作亲人一样对待,直到他1999年离世。

    尤其当他们知道了我要为聂磊的冤案提出申诉时,他们尽其所知向我介绍了聂磊的生活状况和所思所想,使我很快走近了这位沉默老人的内心世界。

    我为聂磊能够得到这样的超越血缘的爱,感到欣慰。

    我感谢他们!

 

 

nxj.jpg

 

 

兄弟有三奇

 

    一奇曰:聂家兄弟共用一张海军学校毕业证进入“国防部”,成为了吴石将军的部下。

    二奇曰:聂曦为了新中国,献出了33岁的生命;聂磊则用33年的沉默,守护了两兄弟的“双簧之谜”。

    三奇曰:聂曦的雕像屹立在北京西山烈士广场。而聂磊服刑五年,却等不来一张法院“判决书”。

 

                                                                                      

(20227)

 

 

-------------------------------------------------------------------------

 

 

第二回:台属维权

 

 

    我们为聂磊维权的努力,终于得到了聂磊单位和福建省司法厅的支持。他们认真查阅了聂磊的档案,并出具了未查阅到聂磊服刑的法院判决书的公函,支持聂磊家属向广州市相关部门调阅判决书的要求。这样,我也可以满足广州市公安局的“必须有聂磊单位意见”的苛刻要求了。(这里要说明的是,聂小娟不仅是聂磊的女儿,也是聂曦烈士的侄女,属于台属。她为父亲维权,也是在为赴台烈士维护名誉权。对于这一点,广州公安局是认识不到的。)

 

 

 

戒毒所.jpg

 

 

 

福建司法厅1.jpg

   

 

 

    值得安慰的是,聂磊冤案的复查诉求终于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我希望相关部门不要再踢皮球,切实纠正原广州市公安局陈坤副局长越权判案的错误,宣布聂磊无罪。

 

 

中院2.png

 

 

    遗憾的是,自从76日广州市公安局受理了复查聂磊案件至今,已经有95天了。不仅超过了今年51日开始执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所规定的60日办结的期限,也超过了遇到复杂情况最多延长30日的时间。但是他们至今拖延不办,制造各种借口,逃避陈坤未经法院判决、非法拘禁聂磊的责任。

 

 

广州公安局3.jpg

 

 

    我们希望,广州市公安局要充分认识到陈坤的错误,与之划清界限,及时纠正聂磊冤案。不要沿着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道路继续走下去了!

 

 

(202210)

 

 

----------------------------------------------------------------------------------

 

第三回:历史错误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的《舒同传》记载,毛泽东曾经把未能解放台湾说成是“我党七大后所犯的第一个大的历史错误”。他说,在大陆,蒋介石输了,我们赢了;在台湾,我们输了,蒋介石赢了。这是一个大的历史错误,是不能挽回的错误

 

    固然,造成这个错误有多方面的原因。吴石、聂曦牺牲和台湾地下党全军覆没,肯定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前面我们已经提到,1945年底聂磊从上饶集中营出狱后,他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刘淑平(刘朝坤,闽浙赣省委城工部)的授意,利用聂曦的海军学校毕业证伪造了军官身份,打入“伪国防部”成为了吴石的助手。吴石把聂磊发展为自己的部下,有他的目的。我们从民革中央主席李济深致陈宝仓烈士的悼词中可以看到,吴石赴台工作有两个任务。一是策反国民党军队起义,二是为解放台湾提供军事情报。为此,他打算把聂曦带去台湾,把聂磊留在大陆或香港,这样就可以通过聂家兄弟“单线联系”为他传送情报。

 

    但是,陈坤轻信了台湾特务的诬陷,逮捕和非法拘禁了聂磊(聂磊的档案中有证据证明,陈坤强加在聂磊头上的罪证来自国民党特务的栽赃)。这样就迫使华东局(内定中共台湾省委书记)舒同派遣朱枫赴台,并违反情报工作纪律,使吴石和蔡孝乾(地下党书记后叛变)两条线发生横向联系(朱枫请聂曦为蔡孝乾家属申办离台通行证,并向蔡孝乾泄露了吴石关系),结果造成了“双线短路,一损俱损”。

 

 

             《舒同传》节录:

 

 

shut03

 

 

           

    可以说,陈坤逮捕聂磊的错误,是导致舒同错误指挥,以及中共台湾情报网彻底破坏的导火索

 

    这也是造成毛泽东所说的,中共七大后第一个历史错误的重要原因

 

    这样的历史错误是无法挽回的。

 

    陈坤和舒同的错误是不能被历史原谅的!

 

    聂磊已经去世23年了,法院的判决书还要让我们等多久呢?

 

--------------------------------------------------------------------------------

   

第四回:广州市公安局百般抵赖

 

 

    从今年7月初我向广州市公安局提出复查聂磊冤案以来,已经过去了120多天,大大超过了国务院今年颁布的《信访工作条例》所规定60天(最长90天)办结答复的期限。

    他们派公安局信访处的符警官三次给我打电话称:

    1)由于我不是聂磊的亲属,因此没有投诉的“主体资格”,所以不予答复。

    2)需要聂磊工作单位出具公函,提出查询判决书的要求。

 

    于是,我通知了聂磊的女儿聂小娟,提供了她本人写的投诉信。

 

 

娟-广州.jpg

 

 

    同时,还请聂磊工作单位出具了公函,说明其个人档案中确实没有广州市法院的判决书。

 

戒毒所公函.jpg

 

    这下,大概符合广州市公安局的要求了吧?聂磊的女儿应该具备“主体资格”了吧?

    聂磊单位的公函证明了其档案里没有法院判决书,就是明确告知聂小娟,你可以向广州市法院或公安局,依法索取对你父亲服刑五年的判决书。这是《刑事诉讼法》赋予你的法律权利!

    聂小娟把自己的投诉信和聂磊单位的公函,都寄给了广州市公安局。半个月过去了,她没有得来任何回音。

 

    奇怪的是,我这个没有“主体资格”的局外人,今天(1117日)再一次接到了广州公安局符警官的电话。他又提出几条:

    1)聂磊女儿个人也不具备投诉“主体资格”,应该由聂磊工作单位提出查阅档案要求。

    2)即使是聂磊单位要查,也应该去档案馆或法院查询,我们公安局没有档案。

 

    我在电话里回答他说:

    1)上次你说我没有“主体资格”,为什么还给我来电话?

    2)你们的副局长陈坤判处聂磊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我们和聂磊单位去档案馆和法院查询判决书,怎么可能会找到法院判决书?

    3)我们向你们投诉已经半年了,你们没有书面回复我们任何处理意见。为什么只是由你打电话来,你能代表公安局吗?你有没有“主体资格”?

    4)你们这样躲躲闪闪,百般推托责任。你们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公安局?

 

 

-----------------------------------------------------------------------------

 

 

第五回:广州市公安局有内鬼

 

 

    为什么广州市公安局迟迟不复查聂磊案件?

    一个直接的原因,大概是他们根本就没有保存当年陈坤副局长逮捕、审判和越权判处聂磊五年徒刑的档案资料。所以,他们今天根本就是查无实据,无从下手,没法处理。

    那么,我们给他们提供的福州市公安局的文件,以及其中关于陈坤处理聂磊的记载,是否可以作为他们复查的依据呢?大概他们也不愿意采纳,因为福州市公安局对广州市公安局的错误判案,是持否定态度的。

    请看以下福州市公安局的批件及附件。

 

聂磊1.png

 

 

聂磊4a.png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福州市公安局对于广州陈坤处长(副局长)判断聂磊“企图潜伏”的结论,是不认可的。并提出是“无事实依据的推理”,“故拟给予纠错”。然而,广州市公安局至今也没有“给予纠错”!

 

    其实,广州市公安局无法复查聂磊冤案,是有历史原因的:

 

    1194911月广州解放,陈泊和陈坤被任命为广州市公安局正副局长,他们为广州的治安也做了一些工作。由于警力不足,他们就动了歪脑筋。雇用了几百名国民党政府的旧警察和三教九流,充当广州的公安干警,其中也混入了国民党敌特人员。这些人不仅欺负老百姓,而且还打死了我们自己的公安人员。这下惊动了中央,于是时任广东省负责人的叶剑英和公安部长的罗瑞卿,下令逮捕法办了“二陈”正副局长。(后死于狱中)

 

    2)聂磊冤案就是发生在“二陈”当政的时候。从以上福州市公安局的资料中可以看出,陈坤不采纳下属意见,执意认为聂磊“参加过伪高级军事人事会议”,“释放后不逃跑”,“企图潜伏毫无疑问”。那么,陈坤怎么知道聂磊“参加过伪高级军事人事会议”?还不是国民党特务向陈坤“泄密”举报的吗?(国民党特务买通陈坤陷害聂磊,是与台湾吴石案件有关的,这里就不展开说了)

    陈坤为什么被撤职法办?不就是因为他与国民党特务勾结,陷害无辜吗?他们陷害了聂磊,很可能被陷害的不止聂磊一个人。所以,现在的广州市公安局不敢复查。因为一旦复查,很可能有一大串冤案会被拎出来了。那怎么办呢?

 

    3)为了不让他们的老局长陈坤罪上加罪,也为了掩盖广州市公安局经办过的一批冤假错案不曝光,更是为了潜伏在广州市公安局内的“内鬼”们逃避法律的制裁,我们也只能让这个貌似共产党的广州市公安局继续瞒天过海吧!

 

----------------------------------------------------------------------------------

 

第六回:知错不改

 

 

广州公安回函.jpg

 

 

    经过了九个月的申诉时间,广州市公安局第一次给聂磊的女儿聂小娟发来了“告知书”。

    这并不是为聂磊冤案平反的决定,而是借所谓“聂磊案早于国家赔偿时效期”为理由,拒绝受理。

    在广州市公安局看来,既然“国家赔偿法”可以不受理1995年以前的旧案,那么对于聂磊非法判决的冤案也就不需要平反了。是这样吗?

    从以上“告知书”可以看出,广州市公安局拒绝受理的理由仅仅是国家赔偿的时效问题,而不是聂磊冤案的事实是否存在问题。换句话说,聂磊被非法判刑的事实和档案是存在的,否则他们在“告知书”中没有必要扯什么国家赔偿时效期,干脆就说“查无此案,不予受理”就完了。

    但是他们不敢否认非法判决的事实,而是在“告知书”结尾称“你申请的事项发生在19941231日以前”。也就是说,他们确实查到了当年陈坤副局长未经法院、非法判决聂磊5年有期徒刑的档案材料。但是为逃避责任,借口用国家赔偿法“溯及力”的相关规定,拒绝为聂磊平反。

    但是,赔不赔钱是一回事,平不平反是另一回事。即使国家另有规定,对于1995年以前的旧案不予国家赔偿,但是国家并没有文件规定,1995年以前的冤案可以不平反。相反,按照“民法典”188条的规定,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聂小娟是在去年下半年才得知她父亲档案中没有法院判决书,至今还不到一年时间。所以,他向广州市公安局提出平反诉求,完全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广州市公安局没有理由不受理。

 

 

微信图片_20230421162256.jpg

 

 

    为什么广州市公安局迟迟不受理聂磊家属的平反诉求?

    原因可能是,广州市公安局的局长张锐级别很高,他还兼任广州市副市长。

    我去年向公安部、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市纪检监察局、广州市12345热线,均有投诉,但是都石沉大海。

    原因大概是,他们都不愿意得罪张锐副市长吧?

    难怪最近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进一步整顿党风,尤其是党政高级干部的作风。

    从广州市公安局和局长张锐有法不依,藐视革命烈士亲属合法权益的恶劣态度,大家就可以体会到,现在开展一次整风运动,是必要的。

 

(待续)

 

20234 (谢庆)